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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网友 一介律师2010-10-19 12:47:48 发表评论
我是一名律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这不属于酒后驾驶那么简单!!属于典型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简直就是铁案! 按法律规定,应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而目前居然定性为“酒后驾驶”??这不是扯淡吗?这是明白的“铁案”!!跟本用不着来回忽悠。李刚只是一个分局的副局长,他儿子就如此猖狂,撞死人了居然定成“酒驾”??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如果此事不了了之,以后居委会成员的孩子是不是也可以随便去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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