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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或成死缓翻案标杆 民意与法律尊严孰重

[日期:2011-08-04]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半月内两死缓案苦主求再审

    杀人偿命VS少杀慎杀

    程序正义VS结果正义

    独立司法VS民意不可违

    孰轻孰重?

    7月6日,当李昌奎案引发哗然之际,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坚定地回应公众质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念要改改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可不到1个月时间,因为获得云南省高院再审,这起被公众比喻为“赛家鑫”的案件,却以另一种“标杆”的形式出现。

    7月下旬,本报记者在报道了李昌奎案诸多内幕之后,陆续接到几位读者的电话。他们反映,自己的亲人被杀,当地高院却判处凶手死缓。坚定要求“杀人偿命”的家属无法接受凶手几乎免死的判罚,在听到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的消息后,纷纷向媒体求助,要求翻案再审。李昌奎案,俨然成为这股“死缓翻案风”的“标杆”。

    事实上,公众从没停止过对于李昌奎案再审的讨论,某门户网站就曾以“李昌奎案再审是更大的恶?”作为网络话题热议。这场前所未有的“死缓翻案风”,也让中国的法律学者、司法工作者、律师乃至身陷其中的受害者家属都陷入深深的纠结与思考之中。

    “如果药家鑫都不死,那中国法律已死……如果李昌奎都不死,那中国法律已死……”采访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一路走来,受害者家属这样的语式表达可说是耳熟能详。

    自李昌奎案引起普遍关注后,网络爆出云南昭通男子赛锐27刀砍死女友却判死缓的帖子,受害者家属表达对云南省高院判罚的不满(详见本报7月22日AⅡ8版报道)。7月24日,记者再次接到电话,这一次名字变成了桂林人梁勇2006年11月23日,他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妻子成女士,并肢解、水煮妻子的尸体,在一审判死之后,2010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梁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发指罪行

    杀妻后肢解尸体并水煮

    这起命案曾在桂林引起极大轰动,当地报纸长篇累牍地报道。与李昌奎案、赛锐案惊人地相似,对于案发经过,桂林中院与广西高院的叙述基本一致。凶手梁勇1955年出生,成女士则出生于1971年,两人均是桂林人士。1995年,梁勇与前妻离婚,并于1998年认识了成女士,两人于次年结婚。

    2001年,梁勇夫妻共同注册了一家防水保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两人各占50%的股份。2003年2月,夫妻得一儿子,为照顾他,成女士的母亲江某与梁勇的姐姐在共同居住期间产生了矛盾,加之梁勇怀疑成女士有外遇,2006年2月,两人分居。同年6月,成女士曾提出与梁勇离婚,但因梁勇不同意,法院驳回请求。可事实上,双方积怨弥深,已势同水火。

    2006年11月21日下午,夫妻俩先后回到公司办公室。下午6时,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不堪辱骂的梁勇顿起杀机,下到一楼地下室仓库拿了一把铁锤回到办公室,随后朝妻子头部连续猛击,致其当场死亡。

    为毁尸灭迹,梁勇回家拿来菜刀,在办公室将成某的尸体肢解,当晚用车将尸块运回住所。第二天上午,梁勇在卫生间内再次对尸块进行肢解,接着用高压锅煮烂部分尸块,并丢弃到卫生间的下水道。

    当天下午2时,因为下水道堵塞,尸块被周围群众发现。梁勇察觉罪行败露,即离家出走。下午4时,公安机关在桂林市区辅星路段将正在驾驶机动车的梁勇抓获归案。事后法医报告和照片证实,警方从下水道和化粪池内打捞出的尸块共计17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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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寇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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