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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老大闹市持冲锋枪施暴 称霸当地达7年

[日期:2011-08-04]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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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老大闹市持冲锋枪施暴 称霸当地达7年

庭审现场

纠集刑释人员,购买微型冲锋,闹市鸣枪吓唬对手

7月27日上午,开县法院,以奉节李慧明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共12名被告(涉案人员:16名)被指控犯下以下罪行: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故意伤害罪

非法买卖枪支罪

敲诈勒索罪

强迫交易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

偷越国境罪等。

在开县法院庭审现场,20余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门受邀,进行现场监督,并在庭审结束后,就庭审过程中的纪律、形象、作风、仪表和案件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议庭将在评议案件时认真考虑,予以参考吸纳。

缘起 “为巩固自己利益,我需要借助外人”

李慧明今年41岁,是奉节永安镇人,拥有奉节县朱衣镇牛马槽煤矿、三道拐采石场等产业。2003年,李慧明的牛马槽煤矿与代云国开设的无证小煤窑因煤炭资源问题扯皮,多次发生纷争,李慧明感到无法与代云国抗衡,需凭借外人力量来壮大自己的势力,巩固自己取得的利益。

壮大 给成员发工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2004年初,李慧明通过介绍,结识了刑释人员被告人罗马建、沈乘东以及被告人饶仕贵,罗马建等三人是奉节县社会上的小恶霸,李慧明认为可将3人为其所用,于是刻意将三人拉拢;罗、饶、沈三人同时也认为李慧明经济雄厚、势力强大,不仅可从李慧明处得到经济上的好处,且违法犯罪后,还可通过李慧明的社会关系,为他们打点,于是一拍即合。

为更好地笼络控制手下,李慧明给团伙成员发“工资”、安抚家属、请吃喝消费,同时在组织内部加强管理,对不听招呼的成员不给或少给钱财甚至边缘化,形成了听招呼、讲“义气”、相互帮忙的默守规定。

此外,李慧明以其经营的牛马槽煤矿、奉节碧海皇宫大酒店、奉节三道拐采石场、重庆富有夔州花椒种植有限责任公司为幌子,以商养黑;同时,又以给罗马建、饶仕贵、赵忠斌、易洪明等人提供外逃资金、购买枪支等方式,以黑护商。

7年来,李慧明与罗、饶、沈等在奉节县朱衣镇形成了以李慧明为组织领导者,以罗马建、饶仕贵等为骨干,以被告人沈乘东、易洪明、赵忠斌、张新、何松、何贤富、罗海春、陈期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那些历历在目的作案剪影

寻衅打人

崽儿居然敢和我作对

派人把他打成脾破裂

2004年7月8日,牛马槽煤矿会计易某与代云国因煤矿事宜发生纠纷。

“崽儿敢和我作对,活得不耐烦了!”李慧明得知后,即安排罗马建、饶仕贵带人去“收拾”代云国。

罗、饶邀约人员来到牛马槽煤矿同易某会合,易某将他们带至代云国家,并以签合同为由,将代骗到公路上。

罗、饶等人对代实施殴打,造成代云国脾脏破裂。经鉴定,代云国的损伤程度系重伤。

案发后,李慧明先后出资12.5万元赔偿给代云国,并给饶仕贵妻子“慰问金”1000元,还为罗马建支付律师费5000元,提供外逃资金4万元,支付罗马建妻子生活费1万余元。

雁过拔毛

“经此地要留下买路财”

逼迫他人缴纳“过路费”

2005年下半年,李慧明的三道拐采石场开业。2006年初,廖某等人在云阳县原金桥村开设了清贵采石场。为垄断碎石销售市场,李慧明派人在清贵采石场运输碎石的必经路上租了一块地,并同团伙成员饶仕贵等人多次以威胁的方式,阻止清贵采石场运输碎石。

随后,李慧明又逼迫廖、胡签订协议,同意按2元/立方米碎石向三道拐采石场缴纳“过路费”。该“霸王合同”致使清贵采石场被迫向三道拐采石场缴纳“过路费”8万余元。

2006年5月至2008年1月,三道拐采石场碎石销售额120余万元,获利35万余元。

2008年2月,分界梁隧道北侧西段完工后,清贵采石场不敢向分界梁隧道南侧西段提供碎石,被迫与三道拐采石场合并,共同生产至2009年底,石场获利120余万元,其中李慧明的三道拐采石场获利70余万元。

枪支武装

购买仿微型冲锋枪

闹市鸣枪吓唬对手

2004年7月,团伙成员罗马建因伤害他人逃至成都。罗马建为壮大组织势力,与老大李慧明商量用李汇给他的钱买枪,李慧明同意后,再次汇去2万元。

罗马建在成都青羊区一宾馆从易某(另案处理)处,以3.5万元购买仿微型冲锋枪一支、子弹12发,带回奉节县并多次使用。后来,该枪被奉节警方查获。罗马建因持有该枪,于2006年4月被奉节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一年八个月。

据检方指控,李慧明团伙依仗黑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涉足经济领域,随意殴打、恫吓他人,动辄组织上百人聚众闹事,甚至持微型冲锋枪施暴并现场开枪示威。

2005年6月,团伙一成员的哥哥与杨某发生纠纷。为给朋友帮忙,罗马建持仿微型冲锋枪赶到现场,吓唬杨某等人,并在现场开了一枪,迫使对方就范。


编辑:寇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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