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女行长宿国企男副总家因爆炸被毁容 打官司索赔

[日期:2011-08-08]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当年发生爆炸后触目惊心的场面(资料图片) 记者 吴子敬 摄
当年发生爆炸后触目惊心的场面(资料图片) 记者 吴子敬 摄
昨日记者回访,当年爆炸所在楼层的公共过道天花板上还能看见爆炸痕迹
昨日记者回访,当年爆炸所在楼层的公共过道天花板上还能看见爆炸痕迹

  爆炸前夜女行长借宿男副总租赁房,两人均被毁容

  爆炸殃及两家邻居,其中一家邻居男主人死亡

  租房的副总及房东既获得赔偿又当赔匠

  渝中区法院在上周一审宣判了5起复杂的连环官司。

  连环官司的由来,是4年多前发生在渝中区朝天门基良大厦一住宅内的天然气爆炸事件。爆炸造成一家邻居男主人死亡,另一邻居受伤,多方人员和财产受损。

  爆炸前夜,一名银行女行长借宿在一名国企男副总经理租赁房中。爆炸就是女行长次日起床洗漱时引发的。行长和副总双双毁容,两人也在连环官司中互为原被告。

  昨天,法院相关人员表示,因相关当事人不服,5起连环官司极可能上诉。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于希 陶虹旭 摄影报道

  女子清晨洗漱引爆天然气

  承办法官介绍,事情发生在2007年4月20日清晨7时,爆炸点为基良大厦B幢19-12号房。

  当时,12号房里一女子起床后,在卫生间开热水洗漱。就在打开热水开关瞬间,厨房发生剧烈爆炸。该女子受伤,12号房客厅在爆炸中墙体垮塌,殃及紧邻的11号、13号邻居,并造成13号房男主人死亡。

  爆炸发生后,渝中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检局等组成联合调查组,最后认定此次事故为燃气爆炸,爆炸原因是12号房室内天然气泄漏,聚集了13立方米,在点火时被引爆。

  调查组称,爆炸除了造成1人死亡6人轻重伤,以及当事3家房屋、设施严重受损外,爆炸气浪造成的高空坠物还砸坏楼下24辆轿车,爆炸冲击波还造成18楼、20楼过道门窗和其他公共设施损坏。

  女行长借宿国企副总家

  根据调查,12号房是租赁房,承租人是某国企的男性领导,家不在重庆。引爆天然气的女子是谁?

  警方和法庭调查得知,这个男性领导王军(化名)为单位的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2007年3月又改任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单位总部和他的妻儿老小都在武汉市,因工作需要他必须经常在重庆办公,于2004年10月开始租12号房,月租金1250元。引爆天然气的女子谢菲(化名)并非王军的妻子。

  爆炸时,12号房除了谢菲,还有王军。谢菲向法庭的解释是,她头天晚上就借宿在王军的租赁房。

  知情人士透露,谢菲是某银行的行长,有自己的家庭。

  女行长把副总告上法庭

  法院查明,此次爆炸后果很严重。

  谢菲被诊断为“天然气火焰烧伤87%全身多处、轻度休克”,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花去10万余元医疗费。王军被诊断为“特重度烧伤90%”,用了18万余元医疗费,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

  联合调查组认定,天然气泄漏处是燃气灶连接软管,这台“名厨方太”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在爆炸发生头天晚上8时40分,燃气公司对基良大厦所在片区停气检修,一小时后恢复供气,但没有通知基良大厦住户及物管。

  谢菲为此将王军、燃气公司、开发商等个人和单位共6个被告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种费用28万余元。

  王军辩称,他一直是正常、合理使用燃气设备。爆炸是谢菲早上起来洗澡点火造成的,他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中,王军也受伤,12号房的房东财产受损,另外两家邻居财产受损及人员伤亡。所以,事故总共引发5起连环官司,原告分别为谢菲、王军、房东、11号以及13号邻居。5起官司中,分别以每一个受害者作为原告进行起诉。有的当事人在连环官司中互为原被告。比如王军、谢菲和房东,既当原告又当被告。最后,法院认定5起连环官司中,相关受害者应当获得的赔偿总额为146万余元。

  146万元

  这样分摊和赔付

  据统计,在赔偿总额为146万余元的这5起连环官司中,涉案当事人总共有13个。

  承办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多因一果”侵权赔偿案件,相关责任人应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后,确定4个责任人。即燃气公司、燃气灶销售商、房东杨女士和承租人王军。

  燃气公司

  燃气灶销售商12号房东

  担责35%,赔偿他人50余万

  法官称,重庆燃气集团未履行对12号房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义务,并在管道抢修停气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用户,不能排除停气抢修和恢复供气造成燃气管道内气压变化,从而造成12号房内燃气灶连接软管天然气泄漏。为此,综合判定燃气公司存在过错,应担35%的责任。

  经统计,燃气公司在5个官司中赔偿总额为50余万元。

  燃气灶销售商

  担责35%,赔偿他人50余万

  重庆市鑫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燃气灶销售商。

  法官认为,鑫源公司明知销售的燃气灶存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问题,属于不合格产品,却仍然销售。该公司无法提供向生产厂家的进货发票,所以无法确认真正的厂家。最后,法院判定其担责35%。

  鑫源公司在5个官司中赔偿总额为50余万元。

  12号房东

  担责20%,赔偿他人28万,获赔6万多

  法官称,12号房的主人杨女士,以220元的低价到鑫源公司下属的贸易行购买了不合格燃气灶,并将燃气灶投入到出租收益的房屋,对连接软管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后未及时更换,而且对王军的维修义务疏于监督执行。所以,杨女士应承担20%的责任。

  杨女士因财产损失,法院判决其获得赔偿62800元。但她赔出的钱更多。在另4个官司中,她总共应赔偿28万余元。

  承租人王军

  自行担责10%,赔偿他人近10万,获赔43万

  承租人王军是否有错?

  法官称,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王军在使用期间有维修燃气灶连接软管义务,他没尽到注意义务,也有错,自担责10%。

  法院计算,王军在自己的索赔官司中,自己负担近5万元,获赔43万余元。此外,他还要赔偿包括女行长在内的4个受害者总额近10万元,其中赔房东6280元,赔女行长2万余元。

  借宿人女行长

  不承担责任,获赔22万余元

  法官称,虽然是谢菲使用热水器引爆天然气,但是她事先并不知道软管漏气,也不能苛求她检查安全隐患。因此,谢菲并无任何过错,获赔22万余元。

  开发商和物管

  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有原告都将开发商和物管一起告了,原因是房屋没通过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

  法院认为,天然气泄漏部位是厨房内部软管,与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无关。所以均免责。

  爆炸痕迹

  4年后还在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前往基良大厦回访。

  在B幢19楼公共通道上,天花板还未安装好,管道和电线裸露在外,过道上用明线牵了两盏白炽灯作为照明。

  基良大厦物管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上户口需要,派出所对房号进行了调整,以前的13号房改为1号房,12号和11号房都作了相应调整,其中两套房重新装修过,但至今3套房都无人居住。过道上没有修复的天花板是被爆炸时的气浪冲击坏的。

编辑:宋承军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销售技巧 主持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