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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审判拐卖儿童及故意杀人案 8名被告均获刑

[日期:2011-08-16] 来源:人民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8月15日,5起拐卖儿童、拐骗儿童、故意杀人案分别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莎车县、麦盖提县等地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及有期徒刑。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吾买尔·托乎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借招工为名诱骗新疆籍青少年至广东省惠州市,以打骂、体罚等手段强迫劳动。

  2009年11月9日,被告人吾买尔·托乎提、图迪·达曼、买买提·艾合买提伙同他人将被骗至当地打工、不堪忍受多次逃跑的被害人巴某殴打致昏迷后抛入河中溺水死亡。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吾买尔·托乎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图迪·达曼、买买提·艾合买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吾吉阿卜杜拉·阿西木、图尔荪·阿卜杜克热木经商议后,于2008年11月、2010年8月,经预谋先后从库尔勒市拐骗2名未满14周岁儿童到湖北宜昌从事扒窃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4.95万元,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安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吾吉阿卜杜拉·阿西木犯拐卖儿童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图尔荪·阿卜杜克热木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1年4月22日,被告人西热力·吐尼亚孜伙同他人哄骗诱惑3名未满14岁儿童脱离父母监管,准备拐骗至四川绵阳市扒窃,于当日在阿克苏火车站准备乘车时被民警抓获。法院以拐骗儿童罪一审判处西热力·吐尼亚孜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9年4月,被告人艾尔肯·吾斯曼将亲生女儿汗某(12岁)卖与他人从事扒窃活动。汗某被解救遣返原籍后,2011年1月艾尔肯·吾斯曼再次将女儿卖与他人,并将另两名被拐卖的未满14岁儿童带到内地交予他人,强迫从事扒窃活动。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艾尔肯·吾斯曼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

  莎车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1年3月被告人吐合提·萨迪克以去内地卖烤肉为名将阿某等2名未成年人从莎车县骗至乌鲁木齐市,在乌鲁木齐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法院一审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吐合提·萨迪克有期徒刑4年。

  全国公安机关自今年4月开展打击拐骗、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新疆与其他省市公安机关已解救500余名被拐骗、操纵的新疆籍未成年人。截至7月下旬,新疆与其他省市公安机关共打掉拐骗、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团伙9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64人;解救未成年人500余名;接回被拐骗、操纵的新疆籍未成年人360人。(记者毛咏)

  评论:严打拐卖(骗)儿童犯罪保儿童权益促和谐稳定

  8月15日,一批拐卖(骗)新疆籍儿童的犯罪案件在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那些无视法律与人性良知的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此举大快人心。

  严厉打击拐卖(骗)新疆籍儿童的犯罪分子,给被拐卖儿童及家庭受伤的心灵以公平公正交待和来自法律的情感抚慰,向公众传递了社会对被拐卖(骗)新疆籍流浪儿童的关怀和爱心,更彰显了党和政府做好新疆籍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新疆籍流浪儿童大部分是被犯罪分子诱拐离家,被卖到内地被迫从事扒窃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本应该在父母家庭呵护下快乐成长、接受教育、塑造健康人格,但他们却因为犯罪分子的拐卖而失去了这样的机会。从破获的案件中,我们看到,新疆籍流浪儿童生存环境恶劣,身心健康堪忧,极易成为不法分子或组织侵害的对象和牟利的工具,甚至遭受骇人听闻的摧残和虐待。儿童的辨别能力低,容易受到诱惑或者胁迫,不少流浪儿童或主动或被迫以违法犯罪的方式获取钱财和其他物质利益,开始不劳而获,崇尚享乐主义,对法律和道德缺乏信仰,甚至逐步形成仇视社会、是非不分的扭曲人格。一名名儿童遭遇不幸,一个个家庭面临绝望。

  新疆籍流浪儿童在内地的违法犯罪活动,给城市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影响,潜藏着危害社会稳定甚至危害民族团结的危险因素。同时,新疆籍流浪儿童的违法犯罪问题在内地省区留下了不良印象,严重影响新疆人形象,对新疆人走进内地带来障碍,合法流动和合法经营的新疆人遭遇偏见和歧视,影响了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立与发展。

  新疆是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兄弟省区的大力支持下,新疆正迎来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三股势力”也在千方百计地寻找各种机会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新疆籍流浪儿童由于缺乏对社会主流的参与与认同,极易为犯罪分子的险恶用心所煽动利用,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极易被敌对势力利用煽动民族分裂。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内地新疆籍流浪儿童的保护工作,今年4月更是决定开展新疆籍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专项行动,承诺将所有在外流浪的新疆未成年人全部接回新疆,让他们有家可回、有学可上、有事可做、有医可就。同时全国公安机关也开展了打击拐卖(骗)、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党和政府充满人文关怀的系列专项行动中,解救、挽救新疆籍流浪儿童,让他们回到家庭、回归社会是重要目的,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准新疆籍流浪儿童背后的成人犯罪是重要手段,打击犯罪是为了更有效地解救和挽救,这是对社会问题的正视,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对法律力量的彰显。

  此次审判的案件中有一起是父亲将亲生女儿买卖两次的案件,其丧尽天良的行为令人发指,对其依法打击,令人拍手称快。出卖自己的孩子,也是拐卖儿童犯罪,这些冷酷无情的父母被列为依法打击的对象,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对他们的严惩也是对存有同类犯罪心理的父母的警示和教育。

  依法斩断将孩子拐卖(骗)到内地的黑手,打击操纵孩子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组织,以法律为后盾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这是最大的民生。

编辑:寇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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