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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取消“五一黄金周”教授遭辱骂 百度赔10万

[日期:2011-08-1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8月11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状告百度侵权案终审改判,终审认定百度公司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主张取消“五一黄金周”教授遭辱骂

    2006年,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领导的课题组向民进中央提交方案,建议变黄金周集中休假为分散休假、增加部分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全面推行带薪休假,该方案后由全国假日办转呈国家发改委。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假日调整征求意见稿,其中采纳了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方案的大部分内容。2008年起,五一黄金周正式被取消。

    蔡继明说,国务院决定取消五一黄金周公布后,一些反对者就把他当成了发泄怨气的对象,经常有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他发现百度贴吧中还有一个“蔡继明吧”,“百度贴吧里有人公布了我的电子邮箱、家庭电话和手机,我每天都会接到匿名电话的骚扰,现在我的手机上有160多条短信,邮箱里有100多封电子邮件,都是一上来就骂人。有时候,有人先打电话,确定有人接之后,立马就发那些辱骂的短信,然后还会上贴吧告诉其他网友,‘这个电话是真实的’,号召大家一起打电话骂我。妻子和女儿在外面都不敢提起我和她们的关系。”

    一审:精神损害索赔被驳回

    蔡继明认为,作为运营方的百度没有尽到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放纵网民在论坛上发布侮辱或诽谤他人内容,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对他构成了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的侵害和语言威胁,遂将百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删除贴吧中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言论,关闭“蔡继明吧”;在百度贴吧主页发表致歉声明,并保持两年以上;提供在“蔡继明吧”上对其进行谩骂和评议威胁者的个人信息,同时索赔精神损失费200万元。

    百度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在互联网环境下,需要严格区分网民和互联网服务商的行为。涉案的“蔡继明吧”属于电子公告服务(即BBS服务),贴吧的名称和帖子内容均由网民发布,按法律规定应由发布者承担责任。百度只是贴吧的经营者,承担的是管理责任,包括事前提示义务和事后管理义务,并非涉案帖子的发布者。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遵守法律法规,并对发布内容负责。发现贴吧中有违反规定的内容后,他们已经及时进行了删除,已经充分地承担了管理责任,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201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认为,百度公司不存在过错责任,但百度须向蔡继明提供在“蔡继明吧”中对其进行谩骂、侮辱及语言威胁的网络用户信息,驳回了蔡继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蔡继明不服,提出上诉。

    终审:百度怠于履行管理义务

    一审宣判后,蔡继明曾对媒体表示:“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在接到我的申诉后采取了有效措施,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我觉得百度没有。我起诉百度的这半年来,‘蔡继明吧’不能登录,也不能发帖,但我要求的是关闭‘蔡继明吧’。而且,如果不能发帖,网民们又到其他的贴吧里去发言骂我,比如‘黄金周吧’、‘五一吧’等。”

    对于一审判决中,百度须向蔡继明提供在“蔡继明吧”中对其进行谩骂、侮辱及语言威胁的网络用户信息的要求,蔡继明表示,一审判决后自己未收到任何来自百度提供的用户信息。

    “一审认为百度事先不知道,便无责任。但是百度怎么可能不知道呢?”蔡继明表示。

    在经过半年等待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百度公司怠于履行事后管理的义务,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百度赔偿蔡继明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编辑:寇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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