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靖边50亩林地被毁坏谁为村民讨公道?

[日期:2009-10-30] 来源:华商论坛  作者: [字体: ]

    副支书借用公章签协议

    靖边县张家畔镇张伙场村副支书张兰英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用地单位天然气液化公司签订土地征用协议,竟然借用镇政府的公章,并在后边注明“借章”二字,最终导致50亩林地被毁——这个发生在靖边县张家畔镇的恶性事件,不但在当地造成很坏的影响,而且对公章的管理使用制度,也是一种挑战。那么当事人张兰英是真不知道此事的严重性,还是受什么人指使,或者另有原因,村民对此提出质疑,希望有管部门调查处理此事,还村民一个公道!

签订协议为何瞒着群众

        103,中秋节,当人们还沉浸在节日美好祥和的氛围中,靖边县张家畔镇张伙场村村民发现,在该村北边的50亩林地上突然出现了5台推土机将他们精心种植的沙柳林地夷为平地,他们急忙上去阻止,与用地单位天然气液化公司雇佣的施工人员发生冲突,结果对方以有合法手续为由继续施工。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一块到到靖边县国土局耕保股查看该地的征用审批手续,意外发现在征地协议书中,甲方是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兰英代签的,用的是张家畔镇政府的公章,和镇政府用的是一个章子。乙方用地单位未盖公章。他们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向镇和县上反映均无结果。
张伙场村位于靖边县5公里处,属张家畔镇管辖,该村415户村民,2048口人,拥有耕地面积8000亩,人均耕地3.8亩,林地6000亩。那被毁坏的50亩林地位于该村8组。据当地村民说,这种事情在张伙场村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06年这家天然气液化公司在张伙场村征150亩林地建液化气站时,就是由时任村支书、现任副支书的张某在未经村委会其他成员同意,也未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与该公司签订的的征地协议,那150亩林地卖了多少钱,至今还是个未知数。如今张某故伎重演,村民无法接受,109日,又到工地制止施工,与施工队发生冲撞,双方剑拔弩张,当地派出所出面才将一场即将发生的流血事件制止住了,但眼看几辈人辛苦栽培的沙柳林被毁坏,村民心疼落泪,却无可奈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征用土地必须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告知村民,经过村民委员会和大多数村民群众同意后,才能签订征用土地协议;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后,施工队才能进入工地施工。那么,张家畔镇和张伙场村签订征地协议为何背着村民,其用意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

副支书签协议完全是个人行为

    村上与用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而村委会主任竟不知情,这个所谓的协议是怎样出笼的,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怀疑。
对于张伙场村副支书张兰英代表村民与用地单位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该村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说:“这个协议没有经过村民代表表决,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张某作为一名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人她负责组织建设,没有权利代表村委会签协议。她的做法违反了村民自治法,造成不和谐因素,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张伙场村村委会委员、会计张林证明说:“征地的事张副支书没有和村委会任何人商量,村上的公章一直由我保管,从签订协议到现在,她没有找过我,提说签合同用公章的事。”张会计说,这块被征用的林地,1996年承包给一家公司种植甘草,后来村上准备建50座大棚搞设施农业,正在运作中。9月初,县上开会说到要将这50亩林地临时租用给靖边一家天然气液化公司建110千伏变电站。变电站建成后供天然气液化公司和靖边工业园用电。新任村主任老刘当时没有同意。因为,第一,变电站是永久性建设,建好了不可能随意拆迁。土地部门作为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不合规定。第二、征地补偿价在当地最低8.6万,而该林地补偿价只有3.6万元,村民无法接受。县、镇相关部门没有采纳他们的建议。后来该地的征用情况,他们便不可得知。
    村委会委员、副支书兼村计生主任乔步元说,按征地正常程序,一定要开村委会作出决定后,才与用地单位签订协议,这次副支书张某的做法确实有反常规。
当事人说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对于在征地协议书上“借章签字”一事,张伙场村副支书张兰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张伙场村征地协议书确实是她签的字,章子也是她盖的,并未受人指使,因为征用这块地好多手续都没有完善,当时想建成的110KV变电站不光给天然气液化公司供电,当地百姓也能受益是“公益事业”,就签字盖章了。记者问:“你当了多年的村干部,难道你不知这样做违法违规吗?”张某说:“当时想先盖上镇政府的章子,随后让会计把村里的公章补盖上。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签协议这个事,并不是我个人行为,我事先和村主任拉(说)过几次,我们认为开始给的补偿价1.7万太低,后来每亩提高到3.6万元。”对于征用土地为何不召开群众大会,张说因为牵扯的50亩林地,是两户村民承包的,没有必要开群众大会。
    随后,记者打电话向该村刘主任求证,刘主任说他知道征地的事,但签订征地协议的事,他没有参与,不知实情。
    是谁给张某签订协议的权利
    张某作为一名党的基层工作者,无视村民自治法,违背组织原则,越俎代庖私自和用地单位签订用地合同,到底是谁给了她这么大的权利?对她的行为该怎样处理?
张家畔镇党委苗书记说,这个事情确有不当之处,因为张伙场村村委会组织还未建全,副支书张某代签协议也是允许的,按常理村委会应该用自己的公章,但因为变电站建设工期紧,该村新一届村委会组织还未建全,只能如此办理。
    群众反映3.6万元土地价偏低,这个地价是根据上一次天然气液化公司征地1.7万元的价格计算出来的,与那时相比,翻了一倍。为协议书和地价的事群众多次到镇上反映,作为镇领导我们也希望村民能多得些补偿,但由于这个地价是县上规定的,镇上没有权利更改,我们爱莫能助。

国土局:此事与我们无关



    张伙村所签的“用地协议书”明显存在缺陷,甲方经办人村委会和镇政府盖的是同样的公章,乙方用地单位未加盖公章,在这种情况下,靖边县国土局为何还要做出【靖地书临字(2009034号】审批件,同意天燃气液化公司改变土地用途?对此,靖边县国土局一位负责人说,协议书是张家畔镇政府签订的,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让找张家畔镇政府询问详情,而对于50亩林地在征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该负责人不愿解释。
“靖边县2009929日县长会议纪要”,在关于新建110KV变电站的有关文字称“原则同意新建110KV变电站征收张家畔镇张伙场村50亩林地,鉴于该项目是省属重点项目,同意先按临时用地给与审批,随后完善相关批手续。”“张伙场村50亩林地,征地价为3.6万元亩。”这个决定用意是好的,但张家畔镇政府和张伙场村个别干部在落实时工作未做到位,伤害了村民的感情。
    村民:林地被毁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申请使用土地必须如实申报,永久性使用土地必须经省级土管部门批复,县级国土局无权审批,但靖边县为何对天然气液化公司大开绿灯,违规操作?
    靖边县相关部门承认110KV变电站是永久性建设项目,办的却是临时性用的手续,临时用地县上可以批复。
对于天然气液化公司所建变电站的用途和作用,靖边县主管土地的副县长冯成文说,这个变电站不但供给天然气液化公司和靖边工业园用电,还是一个是公益性的建设项目,能解决当地村民的生活生产用电的需要,所以县上采取了特事特办方式。他承认变电站是永久性建设,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完善。


    “天然气燃气公司是营利性质的企业,怎么算是公益事业呢?”张伙场村村民表示,国家建设用地他们支持,但像这样不明不白的改变土地用途,土地补偿款又给的这样低,他们无法接受。而50亩林地被毁,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编辑:魏文文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好好管管   (术 ,05/06/2011 21:12:12 )
  靖边县当官的太黑了 自私小人   (张三 ,06/28/2010 16:15:25 )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销售技巧 主持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