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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逛骡马市被“武疯子”砸晕 精神病人难追责

[日期:2011-09-15] 来源:阳光报  作者:罗溯阳 [字体: ]

女子逛骡马市被"武疯子"砸晕 精神病人难追责

9月13日,尚先生在开元商城门口抓住了这个用石头砸伤自己表妹的“武疯子”,这个“武疯子”自称是河南人,今年23岁。9月12日18时左右,李小姐和同事王小姐在位于骡马市的兴正元广场逛街时,被背后飞来的一块石头砸晕,她的同事也受了伤。据了解,砸人的是个“武疯子”,他是兴正元广场的“常客”,曾在此处多次犯事。

22岁的护士李小姐本想约好友过个愉快的中秋节,谁料到,在这个本该月圆人团圆的日子里,她和好友却在逛街的时候被砸伤住进了医院,更令她感到的委屈的是,受伤了的她连个想要追究责任的对象都没法找,因为打伤她们的是在法律上不负担责任的“武疯子”,而根据事发地周围群众的说法,这个“武疯子”已经不是第一次在此地伤人了。

护士逛街被“武疯子”砸伤

9月12日晚六点左右,22岁的护士李小姐和同事王小姐来到位于骡马市的兴正元广场逛街度中秋,正巧碰到广场上有活动,便融入了气氛热烈的人群中。

“看完节目她们正准备离开,走到这里的时候,背后就飞来了一块石头,直接砸中了我表妹,她当场就晕过去了,她的同事也受了伤。”李小姐的表哥尚先生13日带着记者来到了事发地点,他指着兴正元广场北侧第三根和第四根罗马柱之间的位置说道。

尚先生告诉记者,在被打伤之后,李小姐和其同事便被送进了中心医院,“人送到医院后才醒过来,头上有道三厘米左右的口子,她同事伤情比较轻。”

“武疯子”是兴正元广场“常客”

事后,尚先生便向柏树林派出所报了警,在向周围群众了解之后他才知道,砸伤自己表妹的“武疯子”是兴正元广场的 “常客”,曾在此处多次犯事。

“大概有四五起的袭击行人事件,一天上午,这个疯子给一个女孩泼了一身脏东西。”

“武疯子”专挑女性袭击

在兴正元广场边上摆摊卖衣服的王先生是该事件的目击者,他证实了尚先生的说法,“那人一直都是疯疯癫癫的,隔几天能看见他一次,心情不好了就打那些街上路过的人,有时候拿砖头砸人,有时候拿竹签戳。他一般打完人就走,人家也找不着他。一般就打路边的女孩子。”

另一位保洁员刘阿姨也说:“有时候他天天来,有时候又好几天见不着人影,就在这条街上来回走,有时候也坐在椅子上自言自语,好像脾气还不太好。”

“武疯子”“心情不好就打人”

9月13日,按照周围人对“武疯子”的描述,尚先生一早就来到了兴正元广场的地下步行街等待这个伤人者的出现。

“刚好撞见了他,我就从地下广场跟着他到了开元六楼,然后又喊了我的几个哥们,把他给摁住了。”尚先生说,那个“武疯子”穿着黑色西服,留着点胡子。

“他说他是河南人,今年23岁,没钱的时候就抢,心情不好的时候就打人。”找到这个伤人者后,尚先生打了110报警电话,“柏树林派出所的人就把他带走了。”

“武疯子”两次进精神病院

事后,记者在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了解到,该次伤人的“武疯子”已在13日当天被送往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送去的当天,医院的人还说‘怎么又是你’。”碑林分局的警官告诉记者,这个“武疯子”之前已经因为犯事而在该处接受过救治,情况稳定之后才离开。

根据碑林分局警官的介绍,在李小姐被砸事发的当天早上,两个女孩身上还被这个“武疯子”泼了辣椒水,派出所出警后在现场没有找到人。

该警官告诉记者,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像这个找不到监护人的“武疯子”伤人,其本人可能是免负法律责任的。

咋追责?

无监护人精神病人难寻法律追责对象

伤者李小姐的表哥尚先生认为,管理整个兴正元广场商业区的兴正元广场公司应该对此次事件负责。

兴正元广场公司物业部经理蒋经理回应称:“兴正元广场是一分为二的,那边(事发地点)不属于我们管理。”

记者问一分为二的界限在哪里?“这个不好说,这个地点是个公共区域。”蒋经理并没有正面回复其是否负有责任。

随后,记者联系了本报法律顾问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杨韬律师,根据律师的说法,如果伤人者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则当其在神志清醒时伤人的话,本人要承担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精神病人都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精神病人伤人,则其监护人需要负担法律责任,没有监护人的就难以寻找法律追责对象了。”杨律师说。

至于兴正元广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杨律师如此回答:“如果事发的地点是对公众开放的地方,则不需要负责。”

找谁赔?

被“武疯子”侵害,保险公司只能“曲线理赔”

对于被“武疯子”侵害保险公司怎么理赔,中国人保客服称:“要看你当时购买的是什么类型的保险,打电话到陕西分公司进行报案,公司会派人去询问情况,对伤者的伤情进行了解,然后确定理赔事宜,这个不一定会赔。”

另外一家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的范女士说:“你不要说是被什么精神病人砸伤的,就说是不小心被东西砸伤的,按意外处理,就可以给你理赔。”

观点

怎样解决“武疯子”问题?律师:立法救助和慈善救助应并进

制衡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武疯子”伤人的法律空白亟待立法。“武疯子”无监护人、其监护人因身体和经济等客观原因无力监护以及有能力的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如何处置?“武疯子”有时也会伤害监护人,伤害监护人又怎么办?这些法律都没有规定。

看守所条例规定不予收押患精神病的嫌犯,“武疯子”关押不成。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要花去高额的医药费用为其治疗,有些家庭为此债台高筑。有时候法院强制执行导致监护人家庭经济更紧张,又会大大削弱对“武疯子”的治疗和监护,“武疯子”有可能再次作案,监护人杀“武疯子”会获罪,不杀“武疯子”又担不起责任。这个社会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解决“武疯子”伤人问题,不能总是寄望于监护人,“武疯子”的存在是一个社会问题,民政部门要纳入财政预算,将“武疯子”全部强制收治。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对“武疯子”的专项救助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慈善机构也应将“武疯子”伤人作为慈善救助的范围,以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武疯子”的问题。


编辑: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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