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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点发行地方债细节已敲定 15日前或启动

[日期:2011-11-0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辉 [字体: ]

□本报记者 王辉 上海报道

“上海市试点发行地方债的主要细节已基本敲定,已选定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和另一家全国性银行担任主承销商,由大约20家机构构成的承销团也已组建完毕,预计上海市将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首批4个试点省市中拔得头筹。”上海某机构的债券交易员6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此次上海发债的规模为71亿元,3年期与5年期各占一半,预计最快将于15日前启动发行。

该交易员透露,目前主承销商已要求各承销团成员上报具体债券认购需求,发行时将采用荷兰式单一利率招标方式。就具体发行形式而言,上海债仍将由财政部代发,即由财政部代办收款和还本付息,但上海市须在付息日、还本日前将财政部代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

此前,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首批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财政部10月20日公布的《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指出,试点省(市)可以在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商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分析人士表示,此次上海债发行选定的3家主承销商有两家是本地商业银行,完全符合《通知》的要求。

消息显示,广东省此次自行发债的规模为73亿元,期限也是3年和5年。据广东省财政厅最新的表态,广东省计划在11月底前选择有利时机完成债券发行。至于浙江省和深圳市,其发债时间表还没有更具体的消息。上述交易员表示,经多家机构确认,预计上海将拔得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头筹。


编辑:相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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