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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否认新检疫规程为非法食用狗猫肉开绿灯

[日期:2011-11-29]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春瑞 [字体: ]

农业部回应犬猫产地检疫

否认新检疫规程“为非法食用狗、猫肉开法制绿灯”

本报讯 (记者刘春瑞)针对人们对“犬猫产地检疫规程”为非法食用狗、猫肉开法制绿灯的质疑,日前农业部兽医局副处长卢旺表示,规程出台最终目的是预防控制动物和动物性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

卢旺是在动物保护机构“它基金”组织的《犬猫兔产地检疫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研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动保人士担忧食用猫狗肉合法化

10月19日,农业部出台了《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和《兔产地检疫规程》三个新规程。新规程引发了动保人士的恐慌,许多动保人士担忧,规程的出台将使食用猫狗肉合法化。

卢旺说,整个动物防疫工作的目的,一是加强整个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二是预防控制动物和动物性疫病;三是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四是保护人体健康;五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防疫法》的目的最后落脚点还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检疫主要为控制疫病传播

卢旺解读《犬猫兔产地检疫规程》时说,检疫工作的前提是移动。“比如我们家里养一只宠物犬,我放在自己家里,我不带它到上海去,也不带到天津,我也不往外出售,这是不需要检疫的。”动物一旦需要移动就要检疫,检疫的主要目的还是要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表示,《犬产地检疫规程》和《猫产地检疫规程》第四条的规定,检疫之前,在犬养殖场要打狂犬病疫苗,也就是运输之前先打疫苗,如果没有打疫苗,肯定不允许发检疫合格证,是不允许运输的。

另一方面,如果打了疫苗,狗肉又是不能食用的,打了狂犬病疫苗的狗肉是不利于身体保护的,按照食品安全的角度是不能吃的。


编辑:相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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