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北京2干部侵吞奥运拆迁款获刑

[日期:2011-12-07]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字体: ]
法警为被告人摘去械具。昨日,被告人沙乃军(左)、刘振水分别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在法院接受宣判。通讯员 李佳 摄


  6日,苏家坨镇综治办原主任沙乃军因贪污10万余元工程款,被一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刑10年半,苏家坨镇徐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振水因贪污罪、受贿罪获刑11年半。

  为沾光虚增10万预算

  沙乃军、刘振水的落马,均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徐各庄村综合治理改造相关。

  刘振水称,当时,苏家坨镇决定拨款对其所在村的村口进行清理渣土、粉刷围墙、建花坛、美化环境、制作奥运标志等治理工程。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是村委会委员吴桂林和崔宝忠(另案处理),他们报出的预算为26万元。

  刘振水称,他把预算拿给沙乃军,但沙乃军看了之后说“少了”。于是,他又找到吴桂林和崔宝忠。考虑到多做出点预算打点镇领导,三人达成一致,将预算变更为36万元。预算批下来后,他曾对沙乃军说,将多出的10万元返给沙。沙当时表示“够意思”。

  沙乃军供述时表示,因为26万元的预算不包含渣土和土方的清理费用,他就让刘振水把这些费用加上后,重新报一份预算。2006年9月的一天,刘振水开车送他回镇政府。在车上,刘振水给了他4捆大约4万元现金。之后,他还陆续收过刘振水给的现金,这些钱全都用于他个人日常花销。

  另据了解,沙乃军还向刘振水索要一部价值8000元的手机,该款来自于“增加的预算”中。

  沙乃军称,刘振水之所以愿意给他钱,是因为他具体负责该工程,在领款、验收等工作中能给刘提供方便。工程挣钱了,大家都沾点光。

  被告人上诉被驳回

  法院查明,2006年9月至10月间,沙乃军伙同刘振水,利用其二人管理和协助管理徐各庄村村口综合治理改造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合伙采用虚增工程报价支出等方式,侵吞国家行政拨款人民币10.8万元。刘振水还收受了吴桂林、崔宝忠给予的贿赂款2.3万元。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沙乃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刘振水因贪污罪、受贿罪获刑11年6个月。

  判决后,两人提出上诉。

  昨天,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释疑

  贪污数额如何认定?

  该案中,沙乃军坚称自己只收到了4.8万,但刘振水也坚称分三次给了沙10.8万元。

  法院认为,刘振水从吴桂林处提取到涉案的10.8万元时,其已经实际取得并掌控虚增的钱款,完成了与沙乃军共同侵吞公款的实际行为。至于事后将多少钱款分给沙乃军,均属于二人分赃情况,不影响二人对侵吞该10.8万元公款应当承担的共同责任。

  村支书是否属国家工作人员?

  案件审理期间,刘振水的辩护人称,刘振水作为村支书,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具有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主体要件。所以,其收受吴桂林给予2.3万元并非贿赂款。

  法院认为,刘振水受苏家坨镇综治办的委托,协助镇里管理涉案工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记者张媛)


编辑:相蒙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http://www.xbgcw.net/show.aspx?id=11805&   (1482002596 ,12/19/2016 19:50:33 )
  http://www.xbgcw.net/show.aspx?id=11805&   (1482002596 ,12/18/2016 07:10:34 )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销售技巧 主持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