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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失踪局长炒期货赔400万 为躲债当保安

[日期:2012-07-10]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谢功梅 贺茂峰 [字体: ]

本报讯(记者张然)昨天,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目前我国有2.6亿慢性病患者,目前慢性病导致死亡已经占到我国总死亡的85%。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老龄化加快,我国慢性病发病人数快速上升,慢性病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卫生部公布的一组数字说明慢性病事态严峻:据统计,目前慢性病导致死亡已经占到我国总死亡的85%,导致的疾病负担已占总疾病负担的70%,是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

有关专家介绍,我国45%的慢性病患者死于70岁之前,全国因慢性病过早死亡占早死总人数的75%。我国现有超过2亿高血压患者、1.2亿肥胖患者、9700万糖尿病患者、80%家庭人均食盐和食用油摄入量超标。未来20年,中国40岁以上人群中主要慢性病患者人数将增长一到两倍,慢性病导致的负担将增长80%以上。

就此,卫生部发布《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计划(2012-2015)》,提出多项2015年将达到的具体目标。其中包括全国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下降到9克以下;成年人吸烟率降低到25%以下;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儿童青少年不超过8%等。卫生部称,为推进规划实施,中央财政加大了对慢性病防控的投入力度,今年医改重大专项慢性病防控项目中央财政投入资金较去年增长近1倍。

>>通报

柬埔寨疫情未在中国发现

世界卫生组织4日公布柬埔寨卫生部上报的疫情通报称,一种未知致命疾病已造成该国61名儿童死亡。世卫组织说,该病属重症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发病初期高烧,接着出现呼吸系统症状,一些患者还伴有神经系统症状,随后发展为急性呼吸衰竭。

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关于柬埔寨发生的疾病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我国还没有发现这样的问题。

>>释疑

献血延至60岁不违法

昨天,卫生部就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新国标相关问题进行解读,表示将献血年龄延长至60周岁没有超出《献血法》的要求。

《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但“释义”提出,“法律规定的终止献血年龄只是法律的一般规定,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的不允许献血”。因此卫生部指出,新国标将献血年龄延长至60岁并没有超出《献血法》的要求。据称,献血年龄的延长既是出于献血者身体健康的考虑,又是为了满足部分长期、固定献血者的献血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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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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