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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逃亡途中劫杀强奸的姐获死刑

[日期:2012-07-11]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陈霞 [字体: ]
       本报讯(记者陈霞)强奸同村少女后潜逃,途中又以租车为名劫杀女司机并奸污尸体。7月10日,兰州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马达吾因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34万元。

  只有小学文化的马达吾是兰州市红古区旋子村村民。2011年11月17日11时许,马达吾在村里一处偏僻的农田里将同村女孩魏某强奸后潜逃。次日12时许,逃至青海省民和县的马达吾因“囊中羞涩”,便想去抢劫出租车司机。当晚,马达吾来到海石湾火车站附近,以回老家为借口,租乘被害人孙某(女)驾驶的出租车。当该车行驶40分钟后,马达吾偷偷戴好线手套,用从垃圾箱捡来的绳子从座位后面勒住孙某颈部,直至其窒息死亡,之后马达吾抢走孙某身上手机一部及现金300余元。作案后,马达吾驾驶车辆将尸体运至民和县马场坦乡后,竟丧心病狂地将女司机的尸体奸污。随后,马达吾将尸体掩埋后逃离。同年12月14日,马达吾在兰州被抓获。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达吾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杀人劫财。后为满足其淫欲,对已被其杀死的被害人尸体进行奸污,贬损死者尊严。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极其凶残,罪行极其严重,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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