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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吊瓶班”被查出违规收费 教育部通报批评

[日期:2012-08-31] 来源:中新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原题:教育部通报8起乱收费案多地教育负责人被惩处

中新网8月30日电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通报2012年上半年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通报要求加大查处力度,不仅要对违规违纪的学校和责任人员严肃惩处,还要对监管不到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实行严肃地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通报称,近年来,教育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深化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监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一定缓解,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通报指出,2012年上半年,教育部治理办对收到的教育乱收费举报件全部进行了督查督办,并对部分案件进行了重点查办,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现选取其中8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这些典型案件,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教育形象,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从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通报指出,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肩负起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使命,坚定不移地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作为深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具体为: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经费保障、经费监管、收费管理、规范办学、校务公开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收费的制度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制度,特别是要针对2011年和2012年国家出台的治理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管理、幼儿园收费、高中改制校清理规范等方面的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公开承诺和收费公示制度、信访举报反馈机制、教育行风评议机制、重点问题督查督办机制、校务公开工作机制,推动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三要明确治理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中小学教辅材料、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加大查处力度,不仅要对违规违纪的学校和责任人员严肃惩处,还要对监管不到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实行严肃地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努力做到,乱收费发生在哪里,治理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切实以扎扎实实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附: 8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1.湖北省阳新县虚报学生人数套取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问题

2011年中央和湖北省按照阳新县2009年义务教育统计人数201859人,下达公用经费11635万元,阳新县财政局、教育局2011年春秋两季分别按172000人和173000人下达到学校,结余(套取)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687.96万元,由县财政、县教育部门统筹用于其他方面支出。其中,白沙中学、韦源口镇罗于坵初级小学、韦山小学分别虚报套取公用经费604870元、4500元、25500元。

经调查核实,阳新县县委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县教育局局长曹某某予以免职,并责成教育局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四川省安岳县两板桥镇初级中学教师截留冒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

2010年秋季学期,经该校时任校长陈某某默认,由教导副主任曾某从155名应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中,截留84人的补助卡,共计52500元(每人每卡625元),私分给在岗的21名初中部教师,每人4张卡,金额2500元。2011年春季学期,学校采用同样的办法,经时任校长王某某默认,截留84张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卡,共计42000元(每卡500元),私分给在岗的21名初中部教师,每人4张卡,金额2000元。上述截留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共计94500元,陈某某分得2500元,王某某分得2000元,曾某分得4500元,其余教师各分得4500元。

经调查核实,安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陈某某、王某某、曾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并责成违纪教师向教育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学校将截留的补助资金全额清退给受助学生。

3.河南省潢川县第五中学克扣中职学生助学金问题

2009年,该校分别与万通汽修、黄国牧业和华英总公司种鸭孵化场签订校企联合办学协议,并于同年秋季学期从上述企业职工中招收中职生410人。由于部分学生流失,2010年春季学期剩余388人。在资助金(750元/每生/每学期)发放时,该校对没有按要求接受学习培训的学员(13名家庭特困免学费学员和已参加学习培训的22名黄国牧业学员除外)仅发放250元,其余500元被学校扣留,扣款共计370500元(2009年秋季学期375人、2010年春季学期366人)。

经调查核实,潢川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潢川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主任罗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潢川县第五中学校长杨某某行政记过处分、教务主任杨某某诫勉谈话、教务员卢某某行政警告处分;扣款中除196228元已用于购置教学器材外,其余174272元收缴国库。

4.山东省青岛工学院违规收取自习室“占座费”问题

该校为解决考研学生对专用自习室的需求,经教务处提议,将位于学生餐厅的一个房间开放,由餐厅的承包单位出资购买桌椅,并按照座位所处位置分别按月收取5-25元费用不等,由教务处进行日常监督。在学校分管领导、教务处、后勤处知情的情况下,5月3日晚18:00-22:00,承包方通过学校教务处教务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座位选号,当晚共有495名学生选取了座位号码,收取420名学生费用共计51150元。

经调查核实,青岛工学院董事会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该校领导班子成员李某某、周某某、张某某等6人行政记过处分,并扣除全年绩效工资及奖金;给予分管副校长潘某某、教务处处长邢某某、后勤处处长董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扣除全年绩效工资及奖金,并通报全校;责成承包方将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给学生。

5.湖北省孝感一中违规收取“氨基酸注射费”问题

孝感一中高三年级部分学生因学习紧张、身体不适,要求到学校医务室注射氨基酸,提高抵抗力。经学校研究同意,对高三年级注射氨基酸的学生每人收费10元,学校补助5元。据统计,该校高三学生1391人中有442人交费并注射氨基酸,共计收费6630元。

经调查核实,孝感市孝南区纪委、教育局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该校校长罗某、分管财务及后勤的副校长曾某行政记过处分;对孝感一中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该校作出检讨;责令该校高三(3)班班主任作出深刻检讨,并进行全校通报;将已交费但还未注射氨基酸的150名学生所交费用全部退还。

6.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黄塘初中乱收费设立“小金库”问题

该校自2004年以来就设有“小金库”,资金主要来源:一是收取学生补课费、资料费、考试费、学籍保籍费、借读费等;二是收取学校师生服务部及食堂租金和社会各界的赞助费等。学校校务班子成员及年级组长共14人组成理财小组,对“小金库”进行集体管理,资金和账目由该校财务经办员盛某某统一保管。为逃避上级部门对“小金库”的清理,该校理财小组将2008-2009学年和2010-2011学年“小金库”帐目销毁。据可查帐目统计,2004年至2011年6月,该校“小金库”累计收入资金5921719.49元,结余资金为449393.76元。2009年,学校财务经办员盛某某和校长张某某分别挪用公款30万元和15万元。

经调查核实,南陵县纪委、南陵县人民法院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张某某撤销黄塘初中校长职务、开除党籍处分;盛某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开除党籍。

7.辽宁省沈阳市雨田实验中学跨区域补课问题

2012年2月1日,雨田实验中学(全日制民办初中)北一路校区初三年级400余名学生在学区校长的组织下,前往鞍山市异地补课。

经调查核实,沈阳市教育局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撤销雨田实验中学校长张某某职务,取消其“沈阳市民办教育优秀工作者”称号;将违规补课校区校长徐某某及集团副校长刘某某辞退;取消雨田实验中学“沈阳市民办教育优秀学校”称号,对该校违规行为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改组学校领导班子。

8.江西省上饶市第二中学违规收取资料费、补课费问题

该校2012年春季学期违规收取高二年级729名学生每人教辅资料费360元、补课费465元,共计532000元,由年级主任指定教师代管并存入个人帐户。

经调查核实,上饶市教育局决定,并依照相关程序,给予上饶市第二中学校长周某某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学校写出深刻检查,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上饶市第二中学全额退回违规收取的资料费和补课费。


编辑: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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