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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10月21日电(记者石志勇)为促进更多的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陕西省财政厅、省残联日前制定印发《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基地)项目申报指南》,规定今后陕西省集中安置残疾

[日期:2012-10-2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樊大彧 [字体: ]
       陕西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

       本报讯 日前,陕西出台规定要求,房地产项目合理利润率应控制在10%左右。陕西省住建厅和物价局日前联合发文,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规定房地产项目合理利润率应控制在10%左右。此规定颁布后引起较大争议,有业内人士认为,对市场化的房地产行业设定行政化的利润指标,缺乏可操作性。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

       为鼓励现房销售,陕西省有关规定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此次的规定,商品房成本测算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有关通知还表示,陕西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现房销售支持政策。对条件成熟的区域或项目,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

       据当地媒体报道,陕西省有关部门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将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在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格应在公布的价格区间范围内。

       业内人士:

       新规定很难得到实施

       对此地方楼市新政,中原地产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认为,这一新规定很难得到实施。“各家企业的管理、财务等费用不一,特别是土地成本更是差距巨大。作为市场化的房地产行业不应该被设定行政化的利润指标,这一行政指令实际执行难度很大,执行效果不会太好。”张大伟认为,地方政府更应该从保障房供应、土地价格等方面约束市场。昨天,有开发商表示,开发成本存在很多变动因素难以测算,购房者表示能否防止房价反弹还要看设置的具体住房售价区间,陕西省的新政可操作性不强。

       还有质疑指出,陕西省有关规定缺乏法律依据,目前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商品或企业的利润率不能超过某一具体数值。“地方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企业微观经营,令人诧异,此举只能促使房地产企业通过各种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政府应该更加依靠市场和税收手段调控楼市。”

       保障房建设利润率可达10%

       据了解,目前北京保障房建设方面,其全过程包括设计、开发投资、施工、物流以及后期的物业管理等,有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地产企业表示,每个环节可以挣2%-3%的利润,加起来就可能达到10%的利润率。

       房地产企业三季报目前正在发布之中,作为首个发布报告的龙头房企,招商地产1-9月营业收入为161亿元,公司同期净利润24亿元,利润率为15%。截至目前,有11家上市房企公布前三季度报告,利润额37.33亿,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同比利润上涨的企业有招商地产、深振业等5家企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43%。

       新政恐难让购房者获利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楼市调控效应继续显现,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同比降23.1%。分地区看,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只有6个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增长,其中就包括陕西省。据了解,2011年陕西省土地出让收入为242.98亿元,其中,西安、榆林两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占全省土地出让收入约90%。有分析指出,陕西省此次出台直指企业微观经营的楼市调控新政,丝毫没有限制地方政府自身的土地出让收入增加,即使“新政”可以限制房企的利润率,但根本无意限制房企土地成本的增加,因此购房者恐怕很难从所谓新政中获益。


编辑: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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