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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房买卖增绿色建筑补助 70%兑付给购房者

[日期:2012-11-13]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文锦 [字体: ]
        从11月起,西安市辖区内1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项目也必须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近日,西安市建委、财政局、房管局共同发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通知,今后,西安市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绿色建筑补助奖励条款。

    多项优惠举措明确

    通知明确了多项优惠举措,取得国家、省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简化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手续,加快施工许可审批流程;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推荐申报中央财政补助奖励资金,二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45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80元;获得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推荐申报省级财政补助奖励资金,一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0元、二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5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0元;西安市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实行配套补助,补助标准为,一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二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0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0元。

    绿色建筑增加补助奖励

    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获得“绿色建筑”,补助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商品房住宅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补助奖励资金的30%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70%兑付给购房者,开发建设单位要在“购房合同补充约定”中载明具体补助奖励标准、面积和补助奖励资金数额,抵扣购房款项。该补助奖励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兑付给业主,待建设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评审并竣工验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据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按照财政属地管理区域,由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审核后,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

    推行新建建筑绿色标准

    此外,还推行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凡区域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区,除享受中央财政5000万元、省级财政100万元补助奖励外,本市再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50万元补助奖励。 (记者文锦)


编辑: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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