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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打拐办”:索要232万涉嫌敲诈

[日期:2012-11-27]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亮 朱娜 [字体: ]

      连日来,陕西宝鸡女子李悦千里寻子未果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读者强烈关注,昨日,湖南怀化辰溪县公安局认为此事件作为拐卖儿童案来说立案证据不足,是一起“带抚养性质的民事行为”。陕西省公安厅“打拐办”认为,虽暂时无法界定此行为是否构成拐卖,但即便是收养也应办理合法手续。对于湖南当地“收养人”向李悦索要232万元的说法,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悦向当地警方求助,当地警方应该予以帮助。因为,目前李悦还是孩子的监护人。

      辰溪警方定性“带抚养性质的民事行为”

      昨天下午,本报特派湖南记者来到怀化辰溪县公安局了解情况,当时亲自办理此案的辰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郭和金大队长告诉记者,今年8月初,李悦曾报案要求解救孩子,当时,他们对李悦询问后,认为李悦和“中间人”都是陕西人,且事发地在陕西,所以当地立案条件不充分,他建议李悦:“这个案子最好能在陕西警方立案,那边(陕西)派人来,我们出面解救孩子义无反顾,但在辰溪县立案证据不足。”8月28日,辰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悦小孩在辰溪县辖区,所以发函建议辰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同意以刑事案件立案。随后,公安民警前往向宜发,找到米爱桃及小孩,向她说明情况后,米爱桃情绪激动,用一把刀子架在手腕上以死相逼,称抱走小孩她就死在民警面前。

      随后,等米爱桃情绪稳定,郭和金又询问向宜发夫妇,也电话询问中间人后,认定“立案证据不足”。接着,他们又对李悦和向宜发夫妇进行调解,但双方因米爱桃最终索要最少70万赔偿费没有谈拢。随后,认定“立案证据不足”的郭和金又建议李悦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我们也有法可依。”郭和金说,警方认为,此事是一起“带抚养性质的民事行为”。

      有媒体进一步提问此事是否定性为“收养”时,两位民警没作回应。

      辰溪警方撤案因为没有以出卖孩子为目的

      9月11日,辰溪县公安局认为双方都没有以出卖孩子为目的,所以作撤案处理,并表态可以继续给双方调解。

      辰溪公安局法制办尹主任称,中间人抱走孩子是经过李悦本人同意的,且抱走孩子时,李悦也在场,给的2万元属于营养费及住院费。

      不过,记者提出,中间人在抱走孩子之前称,会将孩子送养给上海的台湾富商,但最后却将孩子送到湖南怀化偏远山区,是否存在欺骗?尹主任表示,李悦当时也欺骗中间人说自己是大学生,孩子父亲已经意外死亡,双方都存在欺骗。

      记者追问是否涉嫌拐卖儿童时,尹主任说:“这个行为为什么说它是民事欺诈而不是刑事所谓的拐骗,它虚构了一定事实,虚构目的是有助于在民事行为当中,有助于这个民事行为的完成。”

      辰溪警方表示孩子上户口的证件都是真的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一直在李悦手里,孩子如何合法在辰溪公安部门登记户口?

      尹主任称,孩子登记户口时向警方出示的所有证件都是真的,并且公安机关在给孩子登记户口时,只作形式上审核。当记者问“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一直在李悦手里,那向宜发夫妇向警方出示的出生医学证明为何又是真的?”尹主任说:“向宜发夫妇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是辰溪县妇幼保健站开具的。”

      至于孩子没有在辰溪县妇幼保健站出生,保健站为何能出具“真的”出生医学证明,公安部门称,这个要问相关部门。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母子何时能相认时间暂时不确定

      昨天,怀化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新闻发言人段世铜明确表示,现在能确认李悦是孩子母亲,并且是孩子监护人。

      随后,记者在采访辰溪县警方时,向他们说明陕西省公安厅“打拐办”态度:“李悦是孩子监护人,不管什么情况都有权利要回这个孩子。”尹主任及郭和金都表示:“这个观点,我们都赞成。”

      不过,当记者咨询李悦什么时候能见到孩子时,以及“什么时候孩子能够回到李悦身边时”,辰溪县警方未作明确回答,他们只是表示,李悦母子相认时间不能由公安机关确定,可由辰溪县委、县政府出面协调。陕西省公安厅建议李悦可在三个地点报案11月26日,就“李悦事件”,记者来到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打拐办”采访。由于对“李悦事件”来龙去脉并不了解,“打拐办”民警张健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向记者解释。

      他说,如果孩子是被拐卖,李悦可在孩子被拐卖的地点(宝鸡)、中转地(上海)和拐入地(湖南)报案。

      随后,他翻阅《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的“管辖”部分写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依法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犯罪地包括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以及拐卖活动的途经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他建议李悦在宝鸡报案,或在湖南报案。

      上百万天价索赔涉嫌“敲诈”

      张健说,因无法掌握当时李悦父母是主动索要的两万元费用还是“收养”方主动提出给的“营养费”,所以暂无法界定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但即便是收养也应办理合法手续。对于“收养方”又将孩子交给他人抚养,已涉嫌拐卖。

      对于湖南当地“收养人”向李悦索要232万元的说法,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编辑: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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