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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60岁以上失能老人每月可获100元生活服务补贴

[日期:2012-12-11]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作者:程慧 [字体: ]

  日前,西安市政府公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西安将建立生活特别困难的失能老人生活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同时到2015年,力争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

  西安将建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力争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力争城市所有社区全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站点。

  在机构养老层面,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市上新建一个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各区县新建、改扩建一个以养老服务为主,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到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的入住率达到70%以上,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

  60岁以上失能老人享受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生活特别困难的失能老人生活护理服务补贴制度。

  60岁以上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以及高龄特困失能老年人每月享受100元生活护理服务补贴。60岁以上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每月享受300元生活护理服务补贴。

  养老设施纳入公建配套方案

  《实施意见》要求,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餐桌、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运营情况较好、服务管理水平较高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站,市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奖励。

  在农村开展养老服务试点活动。鼓励采取“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方法,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对开展养老服务试点较好的村和新建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将给予补贴

  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房产,兴建开办养老机构。社会力量新建的社会福利机构,在城六区范围内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元,在城六区范围外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建成运营后分两年拨付。

  对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床位数达到50张(含50张)以上、平均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社会福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属于购买、改建性质的,在城六区范围内的每张床位补贴1500元,在城六区范围外的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在投入运营后分三年拨付。对已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实行奖励制度,鼓励养老机构收养半失能和失能老人。

  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设养老护理床位。通过设备和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


编辑: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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