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宝鸡公路局集资建房 面积全在93㎡以上引质疑

[日期:2013-05-24] 来源:华商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万登峰)近日,有市民爆料在宝鸡市高新十一路,宝鸡公路管理局集资建设的两栋高层住宅楼即将竣工,将于6月底交房。户型面积全部为93平方米以上,面积140平方米以上有114套大户型,并有200多平方米的超大户型,在房屋分配上也是按照工龄、职务、职称等进行分配的。   楼盘全额集资建房而非福利分房   在高新十一路,卧龙寺大桥南西侧,矗立着两栋新落成的高层住宅,一栋28层一栋30层,共332户。据了解,宝鸡公路管理局2009年决定在高新十一路拌合厂原址建设职工住宅楼,投资约8000万元,于2010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计划于2013年6月底完工。   那么该职工住宅楼是什么性质,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宝鸡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张副主任说,职工住宅楼属于全额集资建房而非福利分房,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手续完备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宝鸡市房管局关于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房发[2007]116号文件规定:驻我市的中央、省、市、属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凡在范围内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的职工,且以自住为目的,均可向本单位申请参加集资建房。   单位到底是自收自支还是全额拨款   那么宝鸡公路管理局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能不能参与集资建房?据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宝鸡公路管理局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多年来单位性质也没有发生变更。记者也在宝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了解到,宝鸡公路管理局的确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但在宝鸡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属事业单位简介中,却明确指出“宝鸡公路管理局是陕西省公路局和宝鸡市交通局领导下的公路养建生产型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为养路拔款”。并且该网站公布的2011年部门预算说明:宝鸡公路管理局性质,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全额拨款。   张副主任说:“目前,资金来源为两部分,一是工程、新建公路全部是省上拨款的,二是人员经费、工资、养护费是市财政拨款的。”而对于单位性质与市交通局网站公布的全额拨款不相符,张副主任也无法解释。   户型面积均在93平方米以上   宝市房发[2007]116号文件规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建设用地必须是单位自有生活用地,90平米以下套型所占比例,原则上应达到70%以上。   据张副主任介绍,集资建房的设计符合相关要求,总面积13亩,设计面积为93-215平方米,93平方米160套,122平方米52套,125平方米2套,139平方米4套,171平方米2套,142平方米54套,165平方米54套,184平方米2套,215平方米2套。大多属小面积。个别大户型是因规划设计考虑合理利用、安全节能、设计美观等因素而建造。房屋分配是按照年龄、职务、职称等综合因素打分,自由选择。最终分配为:局机关分配不足三分之一(92户),基层单位分配三分之二多(240户)。   记者在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了解到,集资建房也属于经济适用房范畴,主要目的还是满足本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但是,住房面积不符合宝市房发[2007]1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编辑:张琳琳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http://www.xbgcw.net/show.aspx?id=22024&   (1482001574 ,12/20/2016 15:50:18 )
  http://www.xbgcw.net/show.aspx?id=22024&   (1482001574 ,12/19/2016 15:06:22 )
  http://www.xbgcw.net/show.aspx?id=22024&   (1482001574 ,12/18/2016 03:14:50 )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销售技巧 主持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