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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日期:2014-11-01] 来源:法制晚报(北京)   作者:未知 [字体: ]

    法制晚报:【行诉法修正草案表决通过:对征收及补偿不服起诉 法院应受理】今天上午,全国人大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新法有望解决民告官“立案难”问题。对限制人身自由、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力等12种情形做出明确规定:法院应该受理。

    法制晚报:【行诉法:阻止证人作证可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刑事责任】指使、胁迫、贿买证人做证或阻止证人作证,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等情形,法院将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华视点:【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全国人大常委会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中青在线北京11月1日电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对破解民告官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三难,完善民告官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


编辑:范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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