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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武:“民怨”项目因天价处罚与环保部门对簿公堂

[日期:2015-06-23] 来源:中国商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近百亿的陕煤化陕西省长武县二甲醚项目自2008年开建以来,在当地饱受质疑。二甲醚项目接连爆出违规征地、毁林千亩,补偿措施不到位等恶性事件,多次发群众不断上访。而当地政府在号称打造陕西第二大能源化工基地的建设运动中,急切维稳默许有关违规的做法而引发群众反感,这一项目在当地被百姓称为“民怨项目”。让中国商报记者再次关注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尽管民怨不断,企业没有过多考虑这些因素。但是,陕西环保部门对于该企业依法所做出的处罚,该企业也引发“官怨”,不仅没有对于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以及缴纳罚金,而且将环保部门告上法庭,近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已经受理立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化整为零”分批上报 大项目用地手续存疑

二甲醚项目由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陕煤化)投建,2008年正式落户陕西省长武县,总投资82亿元,生产区占地840亩,办公区占地147亩,水源站占地210亩,设计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据相关介绍,该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7.32亿元,实现利税37.77亿元。

时间证明该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诸多方面存在瑕疵。当地知情人士向记者证实,“因为土地指标的限制,当地不得不采取化整为零、分批征地的策略为项目批地。但此策略导致给失地农民的补偿迟迟难以到位,由此曾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根据长武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文件显示,长武县从2008年长武县一次性征地就接近900亩,这证明征地工作早已完成,只是从形式上对化整为零项目的审批手续进行完善。

长武县国土资源局陈副局长告诉记者:“该项目周期长,投资大,但不是化整为零用地。如果存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随时查处。2010年长武县国土资源局就对该项目未供即用100多亩土地给予了处罚。二甲醚项目是该县的重大项目,有些情况现在执法比较难,阻力比较大。”说到具体的几个问题,陈局长没有正面回答。

当地居民向记者透露从2008年至2011年,长武县为给该项目运作用地,曾出现多次违规事实。曾经一度强行征用丁家村、五里铺村产果园林遭到当地群众的质疑,并且一度引发果农上访事件。2008年下半年长武县出动公安等几百人强行征地,村子里请来讨说法的老者被挖掘机举到半空颠簸。当年在征收丁家村一组、二组、三组的土地时,村民600多人到县政府集体上访,结果县公安局把几个村民代表抓到派出所拘留,每天还要收200元的食宿费,村民们都敢怒不敢言。然而,根据记者调查获悉,2011414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咸阳例行督察组深入长武县孟村煤矿、大唐电厂、亭南煤矿瓦斯抽采站、亭口水库、高家堡煤矿、二甲醚喝西平铁路等重点项目施工现场,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对照卫片、现场检查的形式,对长武县2010年度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评估,检查结束后例行督察组就检查中发现的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的三大类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为此,长武县还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就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和今后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并于2011年419日,召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各用地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全县土地例行督查情况整改会议,副县长胡江涛通报了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例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县纪委李俊英书记就土地利用和管理中违法违规的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县长孙景宏就这次督察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未报即用的立即停止施工,手续未完善之前不得施工;对边报边用的项目实施责任人属于县管干部的,县纪委督察局立即着手查处;对未供即用的严格按照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及时办理工地手续,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相关规费的抓紧缴纳。此后,全县共追缴土地出让金、契税 各项规费300万元;正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2宗,征缴罚款30余万元;处理违法违规责任人11人。

记者从陕西省有关国土部门也证实,长武二甲醚项目用地手续,也是边建边批,打擦边球。“不过,这也是一些重大项目常用的征地手法。即使被上面主管部门查出来,最多是接受处罚了事。”上述知情人士如此表示。但如此批地方式,亦给失地农民的补偿带来许多隐患。由于分批征地,使征地补偿款难以及时给农民兑现,只是当地农民频频上访维权。

毁林千亩之争

由于煤化工项目对水源的需求量较大,因此长武县10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项目,亦在该县丁家镇和昭仁镇的将台山附近给该项目建设一个配套的水源工程。

该水源工程实施地,正好位于丁家镇和昭仁镇的集体林地之中,当地农民成该林地从上世纪50年代至今,已经植树造林近千亩,但长武当地林业部门计算的结果却仅仅为490余亩。数据上的差异引发当地居民多次上访。记者在丁家镇村民指引下,找到这片千亩山林现场,但此处的山丘山林地已面目全非,山林千疮百孔、遍体鳞伤,随处可见

整片山林有的被夷为平地、有的被拦腰砍断、有的被削掉山头。几辆挖掘机、推土机还在不停忙碌着,裸露的山体在阵阵尘沙中。当地多位村民称:“这片林场有840亩,已有60年时间,在植树造林后的几十年里村上曾派专人看管护理林场。但当二甲醚项目水源工程点踩在丁家村千亩林场后,现已面目全非,然而给村民的补偿只是按400多亩补偿的。被毁林地面积计算分歧,补偿标准低,村民只能无奈的接受,因为谁告状谁上访公安局就会以危害公共秩序抓谁。对此,长武县林业局一书记则坚持,“该林地是正常审批征用的。”而对具体面积,该局则拿出一份有某公司制作的林地评估报告书。在该份报告中,其林地面积被测量为约490余亩。据中国商报记者了解,长武县政府要按航空投影核算面积,而村民坚持要求按实际面积为准,由此便形成了林地‘缩水’之争了。

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是,该林地在征用过程中,当地包片干部还在去年因为“工作得力”而获得县政府的奖励。村民们对此多有怨言:领导们只顾推进他们的政绩工程,而对于我们的具体林地纠纷显然不够关注,更对补偿款难以到位的情况置之不理。

二甲醚项目环境污染隐患重重?

在上述征地补偿及林地面积之争并未了结的同时,当地村民还质疑二甲醚项目有污染水源之嫌。并由此,要求当地政府重新评估该项目对当地生态的影响。业内人士亦告诉记者,煤化工中的二甲醚产生的过程中,确实会产生大量的甲醇、酸等废水。为此,当地村民质疑道,其二甲醚厂址踩点就在距长武人居饮水水源上游的2公里处,长期的生产过程,必将影响当地百姓的饮水水质。资料亦显示,投资1.2亿元的二甲醚项目水源工程正在建设之中。

长武县政府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化工项目肯定有污染的,但是相信80亿元的煤化工项目的环评手续是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当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还有一个距该项目较近的饮水工程,可能存隐患。据悉,该县自来水厂二级加压泵站据二甲醚项目厂址围墙55米,存在较大的饮水安全隐患。但是长武县政府一份给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文件中确认为:根据自来水公司的意见,只要项目铺设管道不与输水管道平行安装并大于自来水厂管道30米以上,就不会对自来水管道的安全造成任何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已按此要求,对设计中管道走向及距离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自来水管道及城镇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尽管隐患重重,但是由于大项目对当地政绩的拉动作用明显,因此,当地政府对此亦是强调项目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对群众的相关担心并不理会。有当地不愿具名人士表示,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煤化工产业为拉动当地经济做贡献的规划和做法并没有错,但是政府亦应该尊重群众呼声,并在征地、补偿、环保等相关措施上尽量保障到位。否则留给当地群众的隐患会随时爆发,那时将得不尝失。

因环保部门的罚款与之对簿公堂凸显了什么?

实际上,环评没有完善的现实问题近日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陕西省咸阳市环保部门对于该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金到现在没有收到,咸阳市环保局居然被企业告上法庭?

记者从华夏时报的报道中看到,从去年年底至今,围绕陕西煤化能源咸阳长武县煤机二甲醚化工项目的环保问题不断发酵。今年4、5月份,陕西环保部门向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开出累计1580元的环保罚单,但执行却陷入僵局,咸阳市环保局表示,如果该企业3个月内未缴纳罚款,就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国家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保厅、咸阳市政府、长武县政府相继出面协调。6月10日,陕西煤化能源公司反将咸阳市环保局告上法院。6月15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立案。

据记者了解,2010年,陕煤化向陕西省发改委提出分期建设该项目。截止2014年,实际建成的只有一期60万吨甲醇装置,原计划生产二甲醚的项目,最终的终端产品就这样变成了甲醇。按照相关规定,项目主体建设发生变更,必须由陕西省环保厅做出环评变更批复,然后才能申请试生产,但是,陕煤化并未取得这些手续,其60万吨甲醇项目就已经在2014年年底进入“负荷调试”阶段。

为何出现“天价”罚款?据陕西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1月8日,针对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咸阳市环保局、长武县人民政府、陕西煤化在长武县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长武县二甲醚项目环保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针对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形成了4项决议,分别给出了3个时间期限后,第四项决议是:尽快完成试生产批复和项目环评变更审批手续,试生产批复未取得之前,禁止企业进行试生产。然而,几个月后现场检查该项目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时看到的现象却大相径庭:“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停产整治;企业试生产批复仍未取得;企业建设项目主体发生重大改变,至今未取得项目环评变更批复;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灰渣场未建成,厂内仍堆放有约3000吨气化渣;部分高浓度盐水场内空地渗排。”4月15日,咸阳市环保局启动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计罚程序,向陕西煤化下达了1月8日至2月13日为期37天按日连续计罚的740万元罚款。5月6日,根据3月27日现场核查情况,再次向该企业下达了2月14日至3月27日为期42天按日连续计罚的840万元罚款,二者合计罚款1580万元。

陕西煤化为何与环保部门对簿公堂?记者了解到,6月10日,陕西煤化对外发出“严正法律声明”称:“咸阳市环境保护局针对本公司作出的咸环罚字(2015)174号处罚决定和咸环罚字(2015)575号处罚决定目前正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程序行政审判司法审查过程中,‘日处罚’行政行为的依据目前人民法院司法审查尚无定论”,“已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按日处罚的决定。”

对于这样的经济现象以及法务现象,中国商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孙孝运


编辑: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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