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新魁老人没事就翻看女儿的照片,痛惜之情难以言表。
图为昔日巩荣母子合影照片,却被其夫吴海臣撕毁。
2006年12月29日接警。
2009年5月26日不予立案。
编辑同志:
我叫巩新魁,是西安市建国路小学退休教师。我女儿巩荣,2003年12月查出患卵巢癌,经手术后一直在家修养,期间病情较为平静。2006年12月27日晚9点30分在家养病期间,其丈夫吴海臣同其干弟李梦溪回到家后,对巩荣进行不法侵害,先后抓住其衣服从床上摔下拉上数次,逼迫其写什么东西,导致病人昏迷。在于当晚11点多送入西安第四医院重症监护室即告病危,经多次抢救无效于次日16时死亡。
我女儿巩荣虽患不治之症,但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绝对不会突然致死,这完全是其夫吴海臣为了加快她的死亡而故意为之。其事实如下:
其一、巩荣手术后吴海臣同伺候巩荣的保姆同居,被其发现将保姆辞退后又在外同数名女子有不正常交往,多次被我校教师看见。2006年12月26日晚和一个叫朱琳的女子在东关五道十字南街伟世家园同居于27日凌晨写下一篇感言之书。
其二、2006年12月27日下午又邀其朋友在某饭店预谋(有当日他们吃饭发票为据),吃饭后回到小区,三个人在楼下接应,吴海臣和李梦溪上楼到家对巩荣进行粗野撕扯折磨。事前如没有观察等待,不可能小区护士打完吊针和巩荣闲聊至9点30分,护士刚走他们就回家了。(后来护士证实走时病人精神状态很好,临别时还能送客),9点40分巩荣她妹打电话吴海臣就说她姐不行了!既然心中没鬼,为何不告诉同住一单元楼下的她弟一声呢?在这短短的15分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
其三、吴海臣之所以要巩荣快死,是有原因的。因为巩荣把他许多违法犯罪的材料交给我了,其中有大量非法持有国家机关有效证件;有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证据;有严重偷逃税款行为以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相关凭证。
其四、吴海臣致死巩荣出于夺取其名下百万财产。巩荣从1986年帮其父先后打理三个印刷厂,资产从两万多元发展到26万多元,用工厂收入先后为自己购置多处房产,并从工厂提取管理费52万元存在巩荣个人账户或股市。
其五、巩荣死亡报告确诊为癌症转移,亲属并无异议,为什么重新编写病历,要极力否认病人入院昏迷的事实。病人在重症监护室为什么没有28日凌晨2点——8点之间的监护记录?
其六、巩荣死后吴海臣家长和他本人为什么不敢面对其父母共同商量后事处理,火花前一天晚上9点才打电话告知。(西一路派出所有记录)
其七、巩荣死后吴海臣将保姆藏在他父亲家里五六天后才让保姆回家,内有什么名堂?保姆称原定月工资350元,为什么只伺候了7天给了450元?
其八、巩荣还在病中,吴海臣为什么把巩荣与其亲朋照片全部裁剪,衣服全部销毁,金银首饰全部拿走?
以上疑点我以为足以认定吴海臣涉嫌急于害死我的女儿,所以我阻拦了急于火化我女儿的吴海臣,坚持保存尸体,并向公安新城分局报案为女申冤。让我想不到的是,我2006年12月29日提出控告吴海臣遗弃、虐待致巩荣死亡案,却于2009年5月26日收到了新城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新城分局从未对尸体进行检验,怎么就“经审查认为吴海臣没有犯罪事实”?如此结果,实在让我无法接受。我女儿死去三年多了,至今仍躺在冰棺里,白发人送黑发人,本来就痛心疾首,三年多女儿在天之灵难以安息,更是让我悲痛欲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