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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联合学院涉嫌非法集资(图

[日期:2010-06-02] 来源:西部记者网  作者: [字体: ]

这就是正在集资建设中的西安联合学院新校区

西安联合学院位于西安市友谊路东段的办事处

“打造中国职业教育顶尖品牌!”这是西安联合学院的宣传用语。最近记者接到不少市民投诉,称西安联合学院为了达到教育部对民办高校建设标准的要求,在无钱扩建校舍时,便以高息做诱饵,向社会集资。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记者调查:
  西安联合学院投资收益咋这么高
  5月中旬的一天,记者和市民蒋女士跟随西安联合学院的一位杜老师前往新校区参观。一路上,杜老师热情地向记者介绍了西安联合学院关于新校区的建设规划,并给记者留了自己的名片。
  第二天下午,蒋女士和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友谊路东段的西安联合学院办事处。蒋女士告诉办事处工作人员,自己已经参观过新校区,想知道投资的具体收益及回报。没想到对方闭口不谈,表示只有联系到当时接待记者的杜老师才能了解详情,并称“他们跑集资业务的人都是分区域管理”。
  在蒋女士的再三询问下,该工作人员简单介绍了投资收益率,即投资最少1万元,投资时间分为1年、2年、3年和5年,收益率随着投资时间的递增而增加,分别为10%、12%、13.5%、15%,最高可达20%。每年除了能领取利息外,还有礼品或现金赠送。当蒋女士要求现场签合同,拿到账号后就把钱汇过去时,对方坚决不同意,要求蒋女士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带上现金,前往西安联合学院新校区,由上次带记者参观学校的杜老师来签合同,并表示这是他们内部约定的工作准则。
  第三天,记者随一位李女士来到西安联合学院新校区,负责集资的两位老师早已在门口等候。在领着李女士去财务科的路上,他们不停地告诉李女士,自己的亲戚投资新校区后获得了高收益。“我们学校实力雄厚,每年都在扩招,前景很好,建新校区是学校发展的需要,投资这里准没错。”一位老师说。
  来到财务科,工作人员拿出合同填好后让李女士签名,之后又为李女士开具了一张收款收据,收据上写着:“今收到新校区建校出资款1万元”,并盖有西安联合学院财务专用章。记者看到,该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为西安联合学院,乙方为李女士。合同写明资金用于甲方新校区建设,合同期限为2010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5日(5年),资金年占用费率为15%。2011年到2015年,每年5月15日甲方支付乙方1500元利息。合同结束后,甲方退还乙方本金,合同可以续签。合同上盖有西安联合学院的公章,法人代表为院长牛晓勇。
  签完合同后,该老师陪李女士和记者参观校园,并对李女士说:“投资教育是绝对不会亏本的,连银行都没有这么高的收益率,这样的好事上哪儿去找呢?”记者发现,在新校区不大的校园里,教学设施并不齐全,学生宿舍楼建得像住宅小区。该老师解释说,把宿舍建成住宅小区,即使以后学校倒闭了,还可以把楼当作住宅卖出去。
  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哪里会有这么高的投资收益率呢?我都不知道自己的钱最后被用到哪儿,听信他们的忽悠签了合同,投资了1万元。后来我想明白了,想要回这笔钱,也被拒绝了。”刘女士无奈地说道。据记者调查了解,像刘女士这样投资的人不在少数,他们都质疑西安联合学院集资的合法性及集资款的用途。
  律师说法:
  非法集资要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建衡律师事务所许律师认为,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第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第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由以上特点可以看出,西安联合学院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市民投资,这一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许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有集资的权利,其他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直接进行集资活动。《刑法》笫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西安联合学院抓住了人们想赚钱的心理吸引投资,所以大家最好擦亮眼睛,不要贪心。”刘女士说。许律师提醒道,要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辨别能力,抵制高额回报的诱惑,以免上当受骗。
  据记者了解,类似西安联合学院这样的事例,在西安曾发生过多起,如西安恒星医药大厦集资案、鹏豪大厦非法集资案等,最终都以集资单位达不到收益或其他情况导致收益不能兑现,让出资人损失惨重。虽然最后集资人被依法严惩,但给出资人造成的损失却常常难以挽回。 ( 作者:林枫 张镇朝 冯海 王天林 ) 
      2008年中国商报报道:
      《高回报承诺折射民办学校集资乱相》
  “第一年承诺10%的回报,第二年是24%,第三年40%,”这是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两三年前给投资人的回报承诺。现在兑现时间快到了,一些投资人纷纷向中国商报记者反映,担心学校的承诺不能兑现,甚至怀疑学校融资的合法性。
  “第一年承诺10%的回报,第二年是24%,第三年40%,”这是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两三年前给投资人的回报承诺。这还只是其一,学校还承诺,根据投资人的投资数额的多少,还会安排就业岗位。如此诱人的投资回报,致使许多人纷纷把钱投入到了该校。记者从一份名单上看到,曹某某,投资30万元;侯某某,投资15万元;王某某,投资10万元……共计300人以上,集资近2亿元。
  现在兑现时间快到了,一些投资人纷纷向本报记者反映,担心学校的承诺不能兑现,甚至怀疑学校融资的合法性。
  天上的“馅饼”
  “我是搞小本经营的,手头有宽余钱,经过他人联系,说如果将钱投资到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不仅有好的收益,还可以在该单位解决相关的人就业。”杨先生告诉记者。加上介绍人的更多的承诺,他向这所学校投进去了20万元。当他拿着该校的意向书后,心想这下自己遇到好事了。
  记者了解到,像杨先生这样投资这所民办学校的人还有许多。学校的投资门槛是投入资金5000元起步,10万元、30万元甚至更多不受限制。因为有很好的待遇承诺,许多投资者纷纷加入。
  办教育,应该根据教学需要配备相关的人员,但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的人事安排在按钱安置方面有自己的套路。只要你投入5万元以上,就可以根据本人的情况安置其亲戚或自己家里的人就业相关的岗位。在多种因素的压力之下,该校将学生的家长或者投资好的社会人群分为“必须就业、必须安置、放弃或推迟”等多个层面。
  记者手中有一份“意向书”,甲方为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乙方为投资人。内容如下:甲方为了感谢乙方对甲方新校区的大力支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愿就以下事项与乙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均自愿履行。甲方在新校区建成后,承诺给乙方一个就业指标,安排乙方人员在甲方就业,甲方就业指标共300个,西安市同意小区只限10个指标……“意向书”上有学院公章和西安联合职业学院校长牛晓勇的签名。
  另外,甲乙双方还有一份就业合同附件,主要内容如下,甲方对乙方所提供资金在合同期内的固定收益,每年进行一次结算,乙方投资满5万元,甲方给乙方一个就业指标,签订合同的落款时间为2005年4月。
  这是发生在三年前的事情,现在的情况是,该学校已经建起现代化的教学楼,硬件设施从外表看起来还算是不错的。初到该校的人都会对学校大手笔投资很欣赏,加上该校对外宣传称其有雄厚的师资力量,让人觉得民间集资办学这种模式的确不一般。
  “三年期限很快就到了,校方能对当初的承诺兑现吗?”杨先生心里很是嘀咕。他通过咨询了解,自己的投资属于个人民事行为,结果很难说。担忧的人不仅仅是杨先生一个人。一些投资人也都担心他们的投资会打“水漂”。
  “集资”受到质疑
  对于投资者对该校集资的质疑,记者采访代理陕西宝马彩票案的知名律师毛家兴,他说这种情况是何种形式的融资,“要看具体的情况”。毛家兴说,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那么学校主管部门又有何说法呢?记者采访了陕西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李维民处长介绍说,民办学校资金来源有多种途径,但是如果公开向社会集资是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管什么样的民办学校,其集资行为都应该遵守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至于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集资问题,李维民说,该校没有在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也不介入具体事务。
      2003年《陕西日报》报道
      《这样的学校误人子弟》
      日前,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的部分学生给报社来信,反映该校私改校名、印发虚假广告、非法办理毕业证,致使不少学生上当受骗。加之学校管理混乱,有的专业开学数月没有教材,有的两年不上专业课等,引起了学生强烈不满。尽管西安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责令其整改,但至今仍然没有结果。
      记者从学生反映的材料上看到,这所民办培训学院,私自改名为“西安联合学院”,学校门口的牌子、招生简章和校内宣传栏都使用“西安联合学院”的字样。今年5月18日,该校印发的教准字第2003(011)号“西安联合学院专号”宣传简报上表明,学校有8000平方米的教学区,5000平方米的学生公寓,60亩体育训练场,有医院、邮局和水、电、暖齐全的生活服务中心等。学院有专职和兼职的教师320人,其中教授71人、副教授96人,而这些情况基本上是假的,实际学校教师不足10人。简报上说开设10个专业,也名不符实,大部分专业根本没开课。学院同时还承诺,与新生签订安置就业合同,且经公证处公证,如不能安置就业,包退全部学费,而新生们根本没有见到安置合同,保证安置纯属空话。
  该校一位姓杨的学生说,他9月16日接到录取通知,并说各专业即将报满,国家承认学历。自己报名后大专部仅招收了13名学生。当询问课程是否能够保证时,校领导一再说没有问题。然而现在开学已经几个月了,仍没有拿到专业课本,每天仅上计算机和英语两门课。学校还经常停水、电,租部队的房子因拖欠租金,部队要收回房产。现在想退学,学校又不给退学费。广告专业的一位学生说,今年该专业仅招收了4名学生,现在已走了两名,因学校拖欠工资,聘请的老师不愿上课,正常的教学无法进行。
  11月13日,记者来到西安联合培训学院采访时,校门卫让记者在传达室等候,他用电话联系后说领导不在,记者便留下电话,希望领导回来后能尽快与报社联系,但一直没有收到回音。发稿前记者又用电话联系,一位姓牛的校领导手机关机,校办公室姓乌的女士说领导不在。据悉,学校门口的牌子日前已恢复了本来面目。 随后,记者又到西安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该处负责人
表示,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他们已查处过多次,去年年检也没有通过。主要问题是招生简报与学校实际不符,明显存在欺骗行为,现在生源滑坡,一些专业正常教学难以保证。培训学院属于助学性质,也没有资格发毕业证,所发毕业证社会不承认。所以要求其尽快整改,如果仍然达不到标准,将停止招生,注销学校。(陕西日报 张哲) 二是犯罪组织更为严密。当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有融合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者在外地遥控指挥,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设立若干分公司,再临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宣传和发展“下线”。分公司负责人多为先期投资获利者。骨干成员的报酬根据集资额按比例提成。

 

编辑:陈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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