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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管局负责人权威解答保障性住房入住条件

[日期:2010-07-10] 来源:华商报  作者:刘兢 [字体: ]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这三类保障性住房,是针对特定条件居民的保障性住房,那究竟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入住呢?

  昨日,西安市政协就西安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提案进行督办,同时就房地产市场开发管理进行视察时,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给出了权威解答。

  西安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西安市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制度的逐步完善,西安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都将纳入保障范围,住房保障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健全,“住有所居”的目标将有望实现。

  廉租住房

  租金2.89元/平方米60岁以上老人减半

  目标

  2011年对全市38800户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保障形式

  租金补贴保障:自己租房,政府补贴一定的“房租”;

  实物配租保障:政府分房,被保障对象支付廉价“房租”。

  保障标准

  租金补贴标准为5.65元/人月平方米。补贴的面积标准为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与13平方米保障面积的差额部分。分配廉租住房的家庭,租金标准为2.89元/平方米,对60岁以上的老人减半收取租金。一般廉租住房的户型面积将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内。如果是以实物保障的话,月租金最高也不过是144.5元,也比在市场上租房要便宜。

  保障对象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办法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发放《审批表》;经西安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查后,在其户口所在社区或相关网站进行两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分房时实行公开摇号,公证处全程监督,以确保整个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最新进展

  廉租房累计保障17899户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截至今年6月底,西安市廉租住房累计保障家庭17899户,其中,租金补贴保障17309户,实物配租保障590户。现有廉租住房项目18个,其中,明德门入住96户,杨家庄一期住户494户,其余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等17个在建项目(包括杨家庄一期)总建设规模105.83万平方米,18383套都将在2011年年底以前完成实物配租。

  实地场景

  高新区10栋高层廉租房封顶

  昨日,记者随同市政协委员来到位于高新区在建的廉租住房小区工地。工地内10栋高层廉租房已经全部封顶。工地工作人员称,10栋高楼从20层至12层不等,每层各有12户,每户的户型面积均在50平方米之内,有的是一室一厅,有的则是两室一厅。当最后交付使用时,楼内的水、电、暖、气都会相应的配套完毕,而且基本洁具和卫具也会配好,住户需要准备的可能就是日常的家具和生活用品。整个工程于去年年底开工,明年6月将全面完工。小区内还将配备幼儿园以满足住户的需求。

  退出机制

  连续六个月不住 收回

  在对廉租住房承租户实施了严格准入的同时,政协委员不禁也关心退出制度。西安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照住建部和民政部此前下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如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未来措施

  “廉租房”配套将逐步完善

  西安市政协委员、西安市75中校长张彩凤建议,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不应只建设在城市的“边、远、偏、穷”地区,应该尽可能地向城市中心地带靠拢。

  西安市房管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廉租房和经适房小区周边的生活配套问题,他们已经与市上多个部门沟通协调,在上下水、用电、天然气、公交、子女上学等问题上为廉租房、经适房的住户在生活、出行、就业上提供更多的方便。今后,还将有针对性地在廉租住房承租户户籍管理、子女就学、生活保障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

  与此同时,西安市已经明确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商品房配建廉租房5%,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廉租房15%,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廉租房30%。旨在能解决廉租住房建地过于紧张、建设过于集中、基础配套不足的问题。 

        经济适用房

  保本微利价格出售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保障形式

  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市场化运作,土地划拨供应,配套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2007年8月7日后新立项的项目免交),限定户型面积,限定销售面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出售价格约在3000~3300元/平方米。

  单位职工建房:由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部队,不包括党政机关)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以成本价向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出售。保障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收入情况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207元)的,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能向相关部门提出购房申请。申请办法

  先到相关部门领取资格申请审核表,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有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即可在现有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进行选购。最新进展

  据介绍,目前列入计划的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46个,总占地约14000亩,总计划规模约1755万平方米。列入单位职工建房计划的118个,总占地约2000亩,总建设规模约为480万平方米。今年,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新开工面积18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50万平方米。截至6月底,新开工118.7万平方米,竣工92.22万平方米。未来措施

  促使更多的项目开工建设

  西安市房管局相关专业人士分析,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2500元/平方米的差价,使得经适房供不应求。

  目前,西安市通过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但无房可买的家庭约有4800户,正在审核资格的家庭约有3000余户。虽然西安市已经下达的46个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具备开工条件的只占30%左右。西安市房管部门表示,他们将积极进行项目清理整顿,促使更多的项目开工建设,供应社会。

  公共租赁房

  廉租房与经适房之后的新生力量

  作为新生事物的公共租赁房从今年起也在西安市全面启动。主要是针对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水平的城市居民。供应对象的范围还将逐步扩大到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西安市政府计划在2010年及“十二五”期间建设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373万平方米,11万套。在2012年前,西安市房管局将建30万平方米,各开发区建70万平方米,组织各类企业和机构投资建设100万平方米。(记者 刘兢)


编辑:马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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