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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杀人被关472天释放 欲申请国家赔偿

[日期:2010-07-16] 来源:西部网  作者:赵兴龙 张靖博 [字体: ]
       西部网讯 一纸逮捕令,泾阳县一位村民成了杀人嫌犯,被关进了看守所,然而472 天后,却又稀里糊涂的被放了出来,这就是已经50岁的吴志峰这两年的戏剧人生。

  吴志峰家住泾阳县蒋路乡张沟村,见到记者,他立即拿出了一大堆材料,材料上显示,2007年10月25号,老吴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吴志峰:07年9月29号,我在家休息,刑警队来了两个同志,说村里有人被杀了,叫我去谈谈情况,结果一去就去了四百多天。

  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这起把老吴牵扯进去的杀人案,2007年9月11号,小房子旁边有一口废弃的枯井里发现了一具女尸,这个死者和老吴是一个村的,而在老吴家的芹菜地,在女尸被发现的当天早上,老吴就在这块菜地里浇芹菜,第二天老吴也听说了村里有人被杀的事情,又过了十五天,老吴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警察带走。

  吴志峰:我当时还给帮忙打捞,料理后事,没想到,最后我成了杀人犯。

  在被警方带走之后,老吴一家都成了全村议论的焦点。

  老吴的弟弟:不好意思出门,平时都不出去。记者:是不是害怕别人的眼神?

  老吴的弟弟:是。

  村民:一个人影响一家子,给娃找媳妇也耽搁了。

  记者:声誉也受影响了?

  村民:那肯定么。

  老吴说,警方把他带走之后,他吃了不少苦头。

  吴志峰:我没有杀人 我是不会承认的。

  记者:但是最后为什么起诉你的时候,你承认了?

  吴志峰:打得我实在受不了了,我才说是是我杀的人,我相信到了法院他不会不让我说话。

  从刑警队到看守所,再到法院,老吴走完了一个也许并不属于他的法律程序。直到2008年12月11日,咸阳人民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了起诉,2009年1月17日,因证据不足,泾阳警方对他实行取保候审后,一年后解除取保候审,老吴才真正恢复了自由。今天,老吴还带记者来到了泾阳县看守所,在这里度过的472天,对于老吴来说,是充满痛苦和绝望的15个月。

  吴志峰:我在看守所可以说是整天以泪洗面。

  记者:头发是在看守所的时候白的?

  吴志峰:对,以前只是个别的白了。

  老吴之前在村里当了10年的村主任,家里条件也算不错,但是在被关了472天之后,他和他的家庭生活全部都被打乱了,他告诉记者由于受到自己的影响,孩子快30岁了都娶不到媳妇,而且和自己的关系也搞的很僵,也就是说老吴现在虽然被放回来了,还是承受着巨大的心里压力,现在,老吴也只是希望公安机关或者法院能够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帮他尽量来挽回声誉,最近老吴也在研究法律条文,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记者 赵兴龙 张靖博(供稿: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


编辑:马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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