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男女为征地补偿款相识7天闪婚 不到1个月离婚

[日期:2010-09-16]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卢荻 郑吓保 韦爱华 [字体: ]
        南宁市一对男女为了征地款,在认识7天后,他们就闪婚。但这段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经受不起现实生活的考验,结婚不到一个月,女方后悔不已,决定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9月14日下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进行调解。

        今年7月12日,青秀区刘圩镇的女青年梁小玲(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邕宁区蒲庙镇龙岗村的男青年林小龙(化名)后,双方开始谈恋爱。林小龙称龙岗村生产队的土地正被国家征用,如梁小玲与其结婚,就可以多分得一份征地补偿款。梁小玲经不住男友的劝说,认识7天后,他们于7月19日登记结婚。

        婚后第二天,林小龙催促梁小玲马上把户口转过来,以便办理征地款补偿手续,但因梁小玲当天没有空,户口没有转成。为此林小龙很气愤,双方因此发生矛盾。

        7月21日,林小龙在蒲庙街见到梁小玲,双方发生争执,林小龙就动手殴打了梁小玲。看到新婚丈夫如此凶狠,梁小玲再不敢与丈夫见面。7 月24日,林小龙打电话威胁梁小玲,称如果梁小玲再不出来与其见面,就要回去杀死梁小玲父母。梁小玲听后很害怕,并通过旁人了解到,林小龙平常脾气暴躁,态度粗鲁,经常有违法行为,曾因犯罪被判过有期徒刑。

        了解这些情况后,梁小玲对自己与林小龙闪婚感到很后悔。因此,婚后不到一个月,梁小玲就决定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8月12日,梁小玲向邕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林小龙离婚。

        9月14日下午,主办法官认为,该案案情比较清楚,就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林小龙认为,梁小玲认识他仅7天就与他闪婚,并且不到一个月就要求离婚,有骗婚的嫌疑。但梁小玲辩称,双方结婚前后,林小龙仅仅给她30元手机充值,她并没有索取林小龙的彩礼,因此不存在骗婚。

        主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对林小龙殴打并威胁梁小玲的做法进行了法制教育。最后经过调解,林小龙同意离婚。


编辑:刘莹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销售技巧 主持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