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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大病住院最高报销30万元

[日期:2011-04-20]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王宝存 [字体: ]
        本报宝鸡讯(记者 王宝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广大群众看不起大病和因病返贫问题,宝鸡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含儿童学生医保)及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享受大病统筹救助政策,城乡居民看病超出3万元以上、城镇职工看病超出13万元以上,最高可以享受30万元的报销。
    据了解,城乡参保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参保城镇居民及参保儿童学生)大病救助标准:3万元以下住院费用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的进入大病救助,其中3万至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85%比例予以报销,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按90%比例予以报销,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抚养人和赡养人)对象在享受大病救助政策后,剩余住院费用部分按照社会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享受相应补助,城乡“低保户”在享受大病救助政策后,剩余住院费用部分按照社会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享受相应补助。
    与此同时,该市还实行大病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无缝隙衔接,参合农民和城镇参保居民(含参保儿童学生)住院费用3万元以上部分和城镇参保职工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实行直通车报销,患者出院时,只需结算个人自费部分,救助部分由医院和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结算。

编辑:张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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