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限时不得谈案情
据当事律师何伟民、胡文峰诉称,因某报关公司卷入一宗走私案,公司负责人及出纳容某(女)遭刑拘,今年5月,两律师受家属委托,担任容某的代理律师。
接案后,两人办理了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手续。2011年6月10日上午,两律师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容某。谈话尚未开始,广州海关缉私局派出的在场警员即提出,会见时间限制为20分钟。其后,容某应律师要求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当即被在场警员制止,称不准说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事情。
告海关缉私局不作为
6月13日,何伟民、胡文峰向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协呈递了《情况反映》,当面向广州海关缉私局递交了《投诉函》及《信息公开申请书》。
两律师向广州海关缉私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被贵局人员强行终止会见的法律依据,及贵局根据‘中国国情、特色’制定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所谓‘内部规定’的信息”。
随后,两律师将广州海关缉私局告上法庭,称未在法定期限内收到回复,要求法院判定广州海关缉私局存在行政不作为,并判令缉私局作出答复。
广州海关:存诱导式问话
昨日,记者就此致电广州海关相关负责人。据其介绍,经向当时警员了解,与两律师对于事件的描述有所出入。其称,在会见前警员曾称会见限时20分钟,两律师并未反对。其后,因律师存在诱导式问话,有串供的嫌疑,故警员当场提出警告,但随后律师问话仍存在同样情况,双方随后起争执,会见在约5分钟内即结束。
6月13日,两律师就此向广州海关缉私局投诉,后海关方面主动约见两律师,解释了相关情况,并就工作中的不完善表示歉意。当时两律师均表示满意,其后又安排了两次会见嫌疑人,两律师均表示满意。该负责人认为,两律师起诉动机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