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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解读许迈永姜人杰案:严惩贪官不论职务高低

[日期:2011-07-2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周斌 卢杰 [字体: ]

制图/孟绍群

  最高人民法院已于日前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依法核准死刑,两名罪犯已于7月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因钱多、房多、女人多而被网友戏称为“许三多”的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和因单笔受贿额达8250万元而震惊全国的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已于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为何核准许迈永和姜人杰死刑?两起案件的典型性何在?凸显了人民法院惩治腐败怎样的态度和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死刑是依法严惩的结果

  许迈永和姜人杰被执行死刑,对于一些人而言,出乎预料。一则,经济犯罪执行死刑的不多,曾经有贪污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者,被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先例。再则,媒体曾报道,两人被抓后都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裴显鼎解释说,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许迈永归案后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经查,其检举线索均未查证属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许迈永虽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缴,但考虑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故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裴显鼎说。

  “情节特别严重”6个字同样适用于姜人杰。姜人杰在为他人牟取利益过程中,违背职责,积极谋划,弄虚作假,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姜人杰在归案后向办案机关提供了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但部分线索涉及的问题已被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线索与事实不符,其行为不构成立功。姜人杰虽有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极少部分受贿事实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论犯罪分子曾任职务有多高,只要构成犯罪,坚决依法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

  他介绍说,近年来,最高法着力规范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职务犯罪手段隐蔽难以发现,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如何认定等问题,依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司法文件,及时解决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为各级法院及时、有效、准确地审理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许、姜两人被执行死刑,正是依法严惩的结果。”

职务犯罪异地审理有据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许迈永案的一审法院为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姜人杰案则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为异地审理。

  “司法实践中很多高官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异地审理的。这种做法有明确依据,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裴显鼎表示,这也是现实的需要。

  他进一步解释说,很多职务犯罪被告人原来在地方和部门担任重要职务,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和人脉关系,如果在当地审理,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为了有效排除和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近年来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实践证明,异地审理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

  裴显鼎透露,最高法和最高检正酝酿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指定管辖工作,促使各地法院都能够对影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扩大异地管辖适用范围,推动异地审理向制度化方向发展。

  许姜案堪称典型不为过

  据了解,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决人数8088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7494件,生效判决人数69038人;渎职案件12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1845人。

  如此多的案件中,能被最高法称之为典型的并不多。许迈永和姜人杰两案因何获此“殊荣”?

  孙军工表示,当前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4大特点: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贪污贿赂案件占同期审结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4%。涉及领域广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案件犯罪数额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受贿犯罪中,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了查办和惩处的难度。

  纵观许迈永和姜人杰两案,4大特点几乎均有涉及。

  “房地产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建设领域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尤为突出。”孙军工指出,许、姜两案都是涉及城市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称之为典型,一点不为过。

将出司法解释应对轻判

  孙军工表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特别是发生在食品卫生、医疗等民生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法院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他特别强调,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许迈永和姜人杰的死刑,也容易让民众联想到当前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比例偏高的问题。对此,裴显鼎表示,最高法目前正研究制定司法解释,以解决这一问题。

  “司法解释将明确列出不得适用缓刑、免刑处罚的具体情形;要求法院办案人员全面把握量刑情节,兼顾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并要求所有判处缓、免刑的案件必须经过本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裴显鼎说。

  “人民法院将严厉打击和遏制职务犯罪,尤其是对于那些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动机手段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孙军工最后说。(记者周斌 见习记者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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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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