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沣峪法庭:雨天和解一纠纷 道是无“晴”却有情

[日期:2011-07-21]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历经7年最终对簿公堂。经长安区法院沣峪法庭调解后取得庭外和解。

    一座秦岭脚下的老宅,让原被告双方在经历长达7年纠纷后最终对簿公堂。长安法院沣峪法庭日前成功调解了这起因房屋及宅基地买卖而引起的纠纷案。

    原来,2004年5月,被告购买了原告位于长安区秦岭脚下的房屋及宅基地,后经原告多次协商欲收回卖出的房屋,但未果,2011年3月将被告诉至长安区法院,该院交由沣峪法庭审理。

    法庭办案人员接案后,了解到原告年事已高且无处居住,生活十分艰难。如果按照正常审理程序,对于双方来讲,官司谁输谁赢,效果都不理想。加之原被告家庭住址均距法庭路途遥远,来回不方便,分别多次审理无疑将加重其经济负担,经当事人同意,办案人员决定将案件合并审理,并进行庭前调解,争取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会加剧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

    调解当日适逢雨天,一方当事人因交通不便并不愿意到法庭来,办案人员不断给当事人打电话,劝其到法庭参与调解,最终当事人到齐,调解工作得以顺利开始。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数次发生争执,原告也因对方提出调解金额过大而态度强硬,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从7月10日上午9点到下午6点,主审法官杨宝健分别劝说,反复开导。书记员任洁也积极配合法官调解,讲法律,讲感情,最终案件得以全部调解,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均表示满意。

    秦岭脚下不仅是旅游的目的地,更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争夺地,无论是城市房产纠纷还是农村宅基地纠纷,案情往往比较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强制执行对于双方情感都要经历煎熬。沣峪法庭在这起案件中,力争庭前一次性调解,更多考虑到当事人的情感因素,可谓“道是无‘晴’却有情”。(记者 张亮)


编辑:杨卫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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