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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业占用架空层开设商铺 业主维权9年后胜诉

[日期:2011-07-25]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商铺被拆后架空层真正成为了业主们共有面积。
 商铺被拆后架空层真正成为了业主们共有面积。

  晶报记者 肖宇 实习生 叶庆兵/文、图

  由于原物业管理公司占用小区架空层开设商铺收租,自2002年起,利益遭受损害的小区业 主开始了漫长的维权历程。今年7月6日,这场持续了9年的官司最终在省高院判决,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胜诉,获赔145万元。此判决成为业主告赢物管占用公 共空间的参考案例,具有长远意义。

  架空层被占用乌烟瘴气

  南天一花园小区位于市中心区,由三栋大厦组成,占地3.67万平方米,共1140名住户。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南天一花园小区,看到小区建设完善,环境安宁。在一栋居民楼的架空层内,摆着数张乒乓球桌,几名青年正在锻炼;另一处架空层则放着几张休闲椅,几位老人在休息、聊天。

  这里以前可没有这么安宁。从1993年开始,原物业管理公司就利用公共架空层开设店铺出租,最多时达到180个店铺。“那时这里全开的商铺,出入很不方便,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里还开着30多家发廊。”说起以往难受的经历,居民王先生仍难掩气愤,“这些店铺几乎占用了居民全部的公共空间,带来大量外来人员,让 居民感到很不安全。因为这些商铺,小区一度被弄得乌烟瘴气。”

  9年艰辛上诉终胜诉

  公共空间被占用、权利受到严重侵犯、小区环境恶化,让这里的居民十分苦恼。于是,不少业主在业主委员会带领下,走上一条法律维权的道路,一走就是9年。

  说起9年维权的艰辛过程,作为连续几届当选业委会主任的范老颇有感慨。范老告诉记者,直到2000年,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才具备主体资格,并拿到了小区的 竣工图纸,这时业主们才发现他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占多年。“按照图纸,架空层属公共空间,是居民散步、休闲、活动的场所,并且还有通风停车等用途,而物业管 理公司的做法严重侵犯了业主们的权利。”

  因不满原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在2001年,小区全体居民通过投票方式,辞退了原物业管理公司,并以违建名义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到2002年底,商铺被基本拆除。

  从2002年开始,业委会连打19场官司,其间多次因“业委会不具诉讼主体资格”,使得案件在省高院与深圳中院之间来回周转。直到今年7月6日,省高院下达民事判决,要求原物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在10日内向业委会支付赔偿金145万元。

  官司胜诉具有范本意义

  “不在乎赔偿多少钱,关键是我们的权利得到保障,这是一个象征,我们要用合法的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利。”9年的维权官司最终胜诉,让范老很是欣慰,尽管法院判 决的145万元赔偿金与最初诉求的800万相距甚远,但范老先生感到很满足。“我们应该相信法律,并以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方不愿支付赔偿金, 自有司法强制执行,而且我们还将要求赔偿滞纳金。”目前赔偿金仍未到位,但范老并不担心,而且他更看中此次判决的范本意义。“在深圳很多地方同样存在物管 占用公共空间牟利的现象,此案的胜诉必将成为教参案件,业主可以此为范本,利用法律进行维权。”


编辑:杨卫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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