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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两小时连偷20余件衣物 法官只判交罚金

[日期:2011-07-2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王蔷 [字体: ]

 本报讯(记者王蔷)19岁的音乐学院女大学生苏雯(化名),短短两个小时内在两家专卖店连偷20余件衣物鞋子。今天上午,被告苏雯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鉴于其自愿认罪、涉案物品已发还被害人,法院从轻处罚,当庭判处苏雯交纳罚金五千元。

  两小时连偷20余件衣物

  今天上午,被取保候审的苏雯和其舅舅来到法庭。苏雯身穿黑色T恤,长发在脑后简单束着,外表文静、说话声音很轻。苏雯的父母都是工薪族,其舅舅介绍家里经济条件尚可,苏雯在校的学习成绩也不错。

  2002年苏雯从原籍来京学习音乐,2008年考上了一所全国重点音乐学院。本是令人羡慕的人生,然而在2010年12月4日这天,苏雯却成了盗窃嫌疑人。

  去年12月4日13时许,苏雯来到国瑞城无印良品店,从正门进店后“看到店内的衣服都挺好的”。于是,她拿了一些衣物,走进一个试衣间,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剪刀,把标签剪掉,扔进垃圾桶里,然后把衣服塞进单肩包内,若无其事地走出试衣间,然后从后门离开。

  在这家店里,苏雯共偷了13件衣物。然而苏雯并未收手,她在超市买了饮料之后,于15时许又来到国瑞城的H&M专卖店。逛了半小时后,她拿了3件衣服、2双鞋还有一些手链、项链等饰品走进了试衣间,剪掉衣物上的磁扣扔到地上,然后把衣服塞进背包内,鞋放进另一个购物袋内。

  苏雯刚想走出店门,门口报警器忽然响了起来,被导购员和保安拦住,结果被发现包内有偷窃的衣物。

  出于虚荣心想占便宜

  在公安机关审讯时,苏雯交代,她是在去年夏天和同学聊天时听说,带剪子去国瑞城专卖店剪掉标签,过安检门就不会报警,年底时想起了这事,就从家里带了一把剪刀来到国瑞城。

  “我就是想自己穿和用,衣服和鞋号都是我按自己的号码选的,这些衣物要是花钱买我估计要一千多,我身上就有600多元,不够买的,所以就偷拿了商品。”

  苏雯自称是第一次偷东西,但她竟然在一两个小时内接连偷走十多件衣物和两双鞋子,实在令人惊异。“我自己喜欢,又不想花钱,想占点小便宜,存在侥幸心理。”苏雯在审讯时悔恨不已,“我不该偷东西,家里、学校培养我都不容易,我是一时糊涂,以后再也不干了。”

  苏雯被抓后,她的母亲一时着急,病倒在老家,今天其父母均未到庭。在庭上,苏雯垂着眼皮低声说:“我也不知道怎么会发生这事,对自己的人生也是一个教训。”

  法官解释轻判用心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苏雯所偷的20余件衣物鞋子,总价值约2800余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苏雯认罪态度好、且赃物全部发还被害人,最后法院从轻判处苏雯交纳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罚金。“但法院只判处你罚金,希望你能理解法院对你的良苦用心,以后不再犯错。”法官在判后释法时说,“此事的发生既有家庭学校教育的不足,更有你人生观价值观的缺失,为了满足一时的虚荣心而犯错。希望今天的判决对你是一个人生新的起点。”

  宣判后,苏雯紧绷着脸,戴上棒球帽并压低帽檐,用双手擦干了脸上的泪水,拒绝了记者的采访。“钱不是问题,不知道她怎么想的。”苏雯的舅舅说,其父母一直都极力支持女儿学习音乐,但此次她偷窃东西,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J178



编辑:寇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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