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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鼓励律师参与温州动车事故赔偿

[日期:2011-07-30]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未知 [字体: ]
“全国律协支持律师参与温州动车事故的赔偿工作,这有利于事件依法解决。”今天,全国律协会长于宁接受本网的采访,针对温州律协致歉一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介绍,浙江省和温州律协目前正在组织司法援助,帮助受害人家属获得赔偿。

  7月26日,温州市各大律师事务所收到以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名义发来的《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接到寻求法律帮助要求的律师所和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律管处和律师协会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该通知被媒体曝光后,温州市司法局和律协28日发表声明,司法局称律协擅自署该局之名,律协称本意是为避免律师出差错,并致歉。

  对此,全国律协协会会长于宁表示他并不了解温州律协致歉一事,但是他认为律协是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律师办理具体业务有监督指导的责任。因为群体性案件比单一的案件案情复杂,为了保证律师执业的质量,200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了《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全国的律师协会根据该指导意见对律师参与群体性案件进行指导。“律协鼓励律师参与群体性案件。地方上有些部门总是对律师有抵触情绪,有事件不让律师参与,这不利于案件依法解决。”

  记者看到《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规定:“律师受理群体性案件后,要及时与有关司法部门充分沟通,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以引起应有的重视。要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如果需要,可通过律师协会向司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此,于宁认为,律师应积极参与温州动车事故赔偿工作。律师协会本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鼓励律师参与该事件。律师应积极为被害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依法索赔,同时协助铁道部门依法依规有效解决这次事故的赔偿问题,“律师参与善后处理工作,有利于事件依法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不仅鼓励律师为被害人家属代理,我们还鼓励铁路运营商、铁道部邀请律师来参与事件的善后工作。有专业人士的指导是好事,更有利于事件的依法解决。”

  于宁会长在采访中还介绍,浙江省律协和温州市律协已经开始工作,为受害人家属提供司法援助。记者随即致电浙江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先生,陈三联表示他在外地出差,并不了解温州动车事故一事。截至记者发稿,温州市律协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编辑:杨卫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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