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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 高层每月最高1.5元/m2

[日期:2011-08-29] 来源:西安新闻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

    高层住宅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1.50 1.20 0.90 0.70

    办公写字楼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5.00 4.00 3.00 2.00

    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得超3元/m2

    本报讯 (记者徐欣然)近日,西安市物价局发出通知,业主委托物业清运装修垃圾,收费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装修押金根据房子面积决定,最高为3000元。自9月5日起执行。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并负担相应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收费不超过3元。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

    如果您遇到乱收费的情况,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物业拒绝代收费

    水电气不得停止服务

    本报讯 (记者 徐欣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也不得停止相关服务。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自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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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寇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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