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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财经委催缴央企红利:不能仅1%进社保

[日期:2010-09-0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字体: ]

    红利征收过少难填社保缺口

    目前实施的预算管理制度,已经具备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的条件。

    根据预算管理制度,所有预算中收缴的央企红利都须上交国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也主要是由财政部完成,而国资委则管理预算的支出。

   “大盘子基本是财政部在管理。”因此陈少强建议,未来财政部完全可以在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时候就列出一个比例,把一定比例的预算支出划入社会保障预算。

    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认为,现行预算制度并不是实现两者衔接的最大阻碍,央企上交红利与社保基金缺口的规模差异,才是当下继续推进预算衔接工作的硬伤。

    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每年征收的红利仍然较低,自2007年预算实行以来共收取红利1572.2亿元,每年征收额度仅数百亿。财政部在《关于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中预计,2010年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420亿元。

    实际上,相对于近年来逐步走强的央企盈利能力,过低的红利上交比例才是造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稀薄的主要原因。

     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内的央企实现净利润总额达7023.5亿元,2010年经营预算中基于上年利润收取的税后利润共420亿元,约占净利润总额的6.0%。偏低的红利征收比例引发社会长期争议。

    文宗瑜透露,有关部门正在讨论调高征收红利的比例,或从目前的5%、10%两档征收比例,调整到15%、30%。而当初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比如部分军工企业等,现在已经实现盈利而有了交纳红利的能力,这些企业拟将被纳入征收对象。

   “社会保障金目前存在着巨大的缺口,根本不是靠多征几十个亿就可以填补的。”文宗瑜认为,除非央企红利每年征收额能达1000亿-2000亿元,否则仍难以增加社保方面的开支。

    文宗瑜表示,国有企业自己还有资本性开支,短期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取之国企用之国企”的情况不会改变。他建言,短期内非预算层面的接轨方式或许更可行一些,如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变现,用于补充社保基金。这样筹得的规模比较大,方式也更为直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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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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