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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鑫轮煤矿非法开采致地表塌陷 村民喝雨水

[日期:2012-08-27]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谁来维护村民的利益?

        当地方政府把天秤的一端偏向煤矿企业时,必然会导致当地的百姓有苦难言,更加弱势。根据当地村民的说法,鑫轮煤矿自整合以来就未对村民进行过任何补偿,神木县政府也仅在2011年12月31日印发了《神木县采煤塌陷损害补偿和安置办法》,但至今仍没有实施。

        针对煤矿企业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及资质问题,国土部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在煤矿企业进行开采前,政府部门应当就占用土地问题对村民进行相关补偿,这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费等。另外,煤矿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还应该就随时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例如:矿井死人该如何赔偿,造成水土流失、塌陷等该如何赔偿等等。他认为,对于鑫轮煤矿出现的现象,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要负主要责任。

        “没有通过安全生产验收的鑫轮煤矿,没有地方相关部门的保护,是难以存在的。我们的补贴不到位,也是相关部门渎职失职。”二道沟的村民气愤地说。

        如今,二道沟村的村民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年轻人只能背井离乡靠打工糊口,年迈的老人只能待在交通不便的山村里,等着雨水过日子。由于补偿不到位,该村村民生活状况令人堪忧。那么,谁来维护二道沟村村民的利益?记者真诚地希望并向当地政府领导呼吁:即使地方政府在短期内还难以根除二道沟村的“痼疾”,那么也该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率先维护好当地百姓的合法权益,解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杜绝流血事件再次发生。

        本刊记者将对此事作进一步关注并做跟踪报道!(中国传媒网)

        记者手记:

        针对二道沟村塌陷及补偿问题,记者对业内相关专家人士做了一些咨询采访。他表示,我国技改期间的矿井不应该再出现大面积塌陷,以鑫轮煤矿为例,根据国家对煤矿建设的要求,在其整合之前,就应该对井田地质情况、地层、含煤地层、构造、水文地质等进行调查核定,以确定技改方案,保证不影响周边百姓的生产生活,具备安全的生产条件。同时,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补偿标准制定好对村民的补偿方案,在煤矿技改前补偿和安置村民,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

        目前,由于该煤矿在技改期间已造成地表塌陷等情况,就应该及时调整技改方案,对矿井区的地质情况重新进行评估,以达到安全生产的标准。如果煤矿在技改期间都达不到标准,那么在投入生产后,也势必会出现种种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

        此外,由于基建煤矿不具备生产和销售的能力和资格,所以基建矿井在技改期间产生的工程煤都是不可以进行销售的,如果某基建矿井在技改期间进行了销售行为,则肯定不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销售的。

        这样就必然会造成煤矿开采无序,扰乱煤炭市场秩序,制约地方煤炭产业发展以及造成国家资源的严重浪费,此外,巨大的安全隐患也不能不让人担忧。

  附神木县委对鑫轮煤矿及村民之间出现的矛盾给本社的回函

  神办函〔2012〕29号

中共神木县委办公室

关于鑫轮煤矿有关情况的调查回复

        《百姓生活》报社:

        贵报关于“神木县鑫轮煤矿非法开采致地表严重塌陷村民无奈喝雨水”的稿件我办已收悉。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非法开采水枯竭,村民无奈喝雨水”问题。

        问题与事实不符。事实是鑫轮矿根本就没给二道沟村民送过水,村民根本就不需要喝雨水。鑫轮矿于2007年由三道沟、四道沟、降庄则、花墩沟四个小矿整合而成。2007年—2009年完善有关手续,2009年至今一直进行矿建,现在进行井下巷道掘进作业施工。

        整合前的4个小矿开采以及地表水位的整体下降,使二道沟村民的吃水问题受些影响。4月17日协议中,对此问题已作解决:1、过去降庄则矿、三道沟矿因水源问题给二道沟分别补过叁万元和肆万元,从2007—2011年五年未兑现,按每年壹拾叁万元一次性补偿陆拾伍万元;2、实施人畜饮水和道路建设工程,一次性预算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元,同时从2012年起每年由鑫轮煤矿给二道沟壹拾万元道路维护费;3、苹果园损失补偿30亩×88株×300元/株,一次性补柒拾玖万贰仟元;4、120亩水地起旱,从2012年起每年每亩补偿2200元(县政府标准2000元),每年补贰拾陆万元肆仟元,补到煤矿关闭止。

        二、关于“补偿不合理,流血事件频发”问题。

        此问题与事实不符。补偿问题均采取了县政府的高限或远远高于标准解决的。八户人家的坟,县政府标准每块坟地肆万元,每个坟包伍仟元,实际按每块坟地贰拾陆万元,每个坟包叁万元补偿解决。塌陷林草地按每亩4000元(县政府标准上限)解决。所谓的“流血事件频发”只不过是村民与矿工发生的一次冲突,而且事态得到了及时控制。

        三、关于“商谈缘何演变成拘留问题”。

        此问题与事实不符。不存在以商谈为名,欺骗该村4名村代表问题。完全属于公安部门依法办案。

        四、关于“基建矿井产量惊人”问题。

        此问题与事实不符。市、县有关部门调查结果显示,鑫轮矿不涉嫌非法生产,属于基建过程产生部分工程煤。

        五、关于“谁来维护村民的利益”问题。

        县、办两级积极维护村民利益,严格按照《神木县采煤塌陷损害补偿和安置办法》对造成损失进行补偿。2012年4月17日《关于解决二道沟村与鑫轮矿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和《矿村帮扶协议书》中,共计一次性补偿二道沟村民肆佰叁拾万陆仟元,其中包括过去村民因办矿未成的负债捌拾陆万元,以后按年度每年补偿叁拾陆万肆仟元。另外,八户人家的坟一次性补偿贰佰伍拾贰万元。

        今后,将进一步构建良好的村矿关系,促使煤矿积极支持村级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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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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